《实施方案》对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选购新能源汽车的车型、价格等也有明确规定,要求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采购车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
在价格要求上,明确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其中轿车(含机要通信用车)采购价格扣除财政补贴后不得超过18万元。国管局资产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这样的标准,一方面有利于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在采购时心里有数,另一方面也对新能源车生产厂家起到引导作用,让他们在生产研发以及市场策略方面选定方向。”
除了整车购买外,《实施方案》还提出,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不断优化
我国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行动早已起步,从2009年的“十城千辆”工程,到2012年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措施不断,但一直存在“推而不广”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没有跟上。甚至出现过由于各种保障措施不当,之前投入运营的新能源公交车停工的现象。
为了给新能源汽车提供良好的运行环境,让这些新能源公务用车切实为减少尾气排放、促进大气综合治理发挥作用,《实施方案》对基础设施建设、充电体系、使用环境都作了明确要求。
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要求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要按照“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充电服务体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建成与使用规模相适应、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的充电设施及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充分竞争,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
此外,购买新能源汽车除了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外,《实施方案》还鼓励地方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机动车限号行驶、牌照额度拍卖、购车配额指标、道路优先通行等制度方面,应当对新能源汽车适当给予政策优惠,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
无疑,《实施方案》的出台对新能源汽车推广有推动作用,对新能源汽车制造企业来说,需要适时把握住机遇。事实上,奥迪品牌正是通过政府用车塑造起了在中国的高端品牌形象;广汽传祺在刚上市时也是通过公务车推广,较快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来说,把握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机遇,不仅能实现销量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可以提升品牌效应,为未来更广阔的市场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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