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600482)有限公司(600482)于2013年7月30日发布公告称,经证监会批准,公司于2007年10月非公开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1

风帆股份(600482)有限公司(600482)于2013年7月30日发布公告称,经证监会批准,公司于2007年10月非公开发行1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6.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1192.5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8亿元。上述资金已于2007年10月12日到账。

2007年非公开发行后,发行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的项目为:“年产300万只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与“清苑分公司蓄电池产品产业技术升级建设项目”。其中,“年产300万只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实际投资1.8亿元。而“清苑分公司蓄电池产品产业技术升级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为1.61亿元;剩余募集资金973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款项已于2011年全部补充完毕。

“清苑分公司蓄电池产品产业技术升级建设项目”已于2012年11月竣工,2013年上半年处于试生产状态,目前项目运行正常。截止2013年6月30日,该项目实际投资额1.06亿元,尚需支付余款1800万元,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3691.76万元。截止201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为3825.96万元,包含募集资金滚存利息。

“清苑分公司蓄电池产品产业技术升级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1.61亿元,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1.24亿元。产生结余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先期使用自有资金投入1543.48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2、实际获得增值税等税收返还735万元;

3、充分利用原有仓库,减少了新建房屋建筑物的投入;

4、建立完善的采购体系及项目招标方式,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成本。

公司制定了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人民币3825.96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3年7月29日,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称,公司此举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由于节余资金未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故该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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