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
京民社许准成字〔2017 〕446号
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筹备组:
贵筹备组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机关提交的《关于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成立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准予中关村新型电池技术创新联盟成立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副本,请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核准的社团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并于每年5月31日以前办理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延续的年检手续。
许可日期:2017年8月3日。
统一信用代码:51110000MJ0120829K
北京市民政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