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日前在流通领域对标称江苏、天津、上海3个省、直辖市15家企业生产的15个批次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测,结果显示3批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此次监测依据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

天津市工商局日前在流通领域对标称江苏、天津、上海3个省、直辖市15家企业生产的15个批次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测,结果显示3批次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此次监测依据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重点检测了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等项指标。主要问题是个别批次整车质量、最高车速、把立管静负荷、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指标不合格。工商部门已经依法处理了不合格商品,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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