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
《意见》提出,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建设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分别为100%、10%、10%,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建一座公共充电站。
《意见》提出,要完善充电设施标准规范、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建立互联互通促进机制、做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创新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加快制定、修订或完善有关标准规范,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组建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各地配电网专项规划,鼓励充电服务企业创新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商业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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