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2016-2020年,湖南省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目标任务为15.6万辆。同时公布了省级补贴标准,奖补标准为:1.对购置使用新能源客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

湖南未来5年拟推广新能源汽车15.6万辆 奖补政策已出台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湖南省近日发布了《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

政策规定,2016-2020年,湖南省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目标任务为15.6万辆。同时公布了省级补贴标准,奖补标准为:1.对购置使用新能源客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对一次性购置30辆以上新能源客车且用于租赁运营的非公交单位,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30%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2.对购置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0%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3.对购置使用新能源专用车的,通过给予放宽限行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以下为《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原文:

湘财企〔2016〕44号

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经(工)信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既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也是我省加快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跨越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服务人民群众的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抓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广应用的主体责任,制订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奖补政策下达的目标任务。省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指导,密切沟通联系,强化服务和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好相关工作。 

三、完善推进机制。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补充完善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长沙、株洲、湘潭三市人民政府要在过往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经验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其他市州人民政府也要建立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于2016年10月底前将本地领导机制建立情况报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强化工作措施。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统筹管理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省经信委负责牵头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等相关工作;省发改委负责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等相关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相关奖补资金预算及拨付;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负责在省直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中实施分时租赁、建设充(换)电桩、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务出行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时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政策落实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桩等输配电基础设施的电力供应保障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研究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政策,及时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推广应用工作情况。 

附件: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30日

一、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 

3、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5、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1454号); 

6、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 

7、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科技厅、经信委、发改委《湖南省党政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湘管发〔2015〕69号)。 

二、主要原则 

(一)政府引导。对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充电设施建设有关政策,结合实际,运用财政资金进行引导和支持,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二)市场推动。综合考虑2013-2015年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和2016-2020年推广目标任务,结合国家财政补助“退坡”政策,逐步强化市场机制,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三)产用联动。通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支持我省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强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形成规模效应,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及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协同推进。省市州县各级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换)电设施建设及运营,市州县政府作为推广应用主体,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补政策。 

三、推广应用目标 

根据《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要求,2016-2020年,湖南省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目标任务为15.6万辆(按标准车折算,折算关系见附表1),其中2016-2020年度目标任务分别为1.8万辆、2.2万辆、2.8万辆、3.8万辆、5万辆。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广办”)根据各市州实际情况,将全省目标任务逐年分解到各市州,各市州推广任务见附表2。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我省公交行业的推广应用,决定在14个市州开展“绿色公交”(包括天然气和新能源公交车,不含出租车,下同)推广活动,有条件的县市,也可自行申报开展“绿色公交”试点,申报通知另行下发。 

四、奖补条件、标准、对象和资金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分4大类,分别为购置奖补资金、“绿色公交”推广奖补资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含公告奖励、销量奖励、运营奖励)。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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