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推进本省(区、市)的“一体化”项目电源开发地点与消纳市场按照“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的原则,优先实施存量燃煤自备电厂电量替代、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量入而出”适度就近打捆新能源。

国家能源局,储能,光伏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应充分挖掘和释放生产侧、消费侧调节潜力,重点通过引导用户积极性,最大化调动(或发挥)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电力多能互补项目应强化电源侧灵活调节作用,在不降低存量电源参与系统调节能力的前提下,重点通过挖掘配套电源的调峰潜力,激发存量电源调节积极性与潜力,优化配置增量调节性电源或储能,进而实现各类电源互济互补。

根据《通知》,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组织推进电源开发地点与消纳市场均属于本省(区、市)的“一体化”项目责任主体,意味着“一体化”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各省份。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推进本省(区、市)的“一体化”项目电源开发地点与消纳市场按照“优化存量、资源配置,扩大优质增量供给”的原则,优先实施存量燃煤自备电厂电量替代、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量入而出”适度就近打捆新能源。 

《通知》要求优先推进乡村振兴项目。优先考虑并重点推进相关脱贫地区“一体化”项目。

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应充分挖掘和释放生产侧、消费侧调节潜力,重点通过引导用户积极性,最大化调动(或发挥)负荷侧调节响应能力,加强源网荷储多向互动;可通过组织虚拟电厂等一体化聚合模式参与电网运行和市场交易,力求物理界面与调控关系清晰,划出与大电网的物理分界面; 

电力多能互补项目:应强化电源侧灵活调节作用,在不降低存量电源参与系统调节能力的前提下,重点通过挖掘配套电源的调峰潜力,激发存量电源调节积极性与潜力,优化配置增量调 节性电源或储能,进而实现各类电源互济互补。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开展“一体化”项目评估工作,与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充分衔接,逐项论证明确“一体化”项目立项条件、消纳 条件、建设规模、接入系统方案、配套电网工程等,在充分  征求相关电力企业意见基础上,于 12 月底前择优纳入本省(区、市)电力规划。

“一体化”项目接受相应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一体化”项目应根据系统运行需要和自身情况,响应电力调度机构调节指令,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并获得相应补偿,在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地区应急电源,为地区电网提供必要支持。

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2021年度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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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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