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9408886.95元。

豫光金铅

 资料图片/来自豫光金铅官网

12月1日晚间,豫光金铅(600531)发布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9408886.95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公司利用废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公司于2016年11月29日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218879.61元。

公告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资料显示,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57年,是地方国有企业。历经58年豫光已发展成为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大型骨干企业,目前拥有控股和参股子公司30余家,核心企业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最大的铅冶炼企业,中国最大的白银生产企业;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规模目前位居全国第三位。公司连续多年跻身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是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全国废旧金属再生利用领域试点企业、首批清洁生产化示范企业、第一批通过铅锌准入和再生铅准入的企业、首批河南省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单位。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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