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超日遭遇债主追债并未缓解。东方日升1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表示,东方日升胜诉,*ST超日拖欠

*ST超日遭遇债主追债并未缓解。东方日升1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司表示,东方日升胜诉,*ST超日拖欠9975万元货款望追回。对此,*ST超日并未在今日发布任何公告。

公告表示,2013年8月20日公司就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某编号的产品购销合同的违约行为,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一上海超日拖欠与公司签订的编号为CR-1210-01的产品购销合同的款项共计人民币99,749,362.50元,被告二倪开禄和被告三钟雪贤签署担保书,同意为被告一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货款、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因被告一至今未能支付公司货款,被告二、被告三也没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均构成违约,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故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一支付公司货款人民币99,749,362.50元,违约金8,977,442.63元,合计108,726,805.08元;被告二和被告三对上述货款和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表示,目前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民事判决书》,被告上海超日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9,749,362.50元,并支付自2013年2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99,749,362.5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此外,被告倪开禄、钟雪贤对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上海超日应履行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如果未按本判决制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超日太阳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实际上,此前已经有多位债主愿意帮助超日太阳“度过难关”。这与*ST凤凰多次和债权方商谈但一直没有进展非常不同。公司董秘曾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超日太阳近来开始与债权方之间似乎正在达成某种“默契”,双方“和平共处”开始逐步确立。天龙光电与超日11月1日签订《合作生产经营协议》,约定进行为期两年的合作生产经营;刚刚宣布接盘无锡尚德的顺风光电,也有意接下*ST超日的希腊项目。两者都是*ST超日的重要债权方。

但是并非所有债主都能伸出援手。目前,*ST超日一直以“代工”方式,趁着光伏回暖的春风,获得正常运营的宝贵时间。东方日升在公司退市悬崖之际再来一枪,将令公司雪上加霜。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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