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WTO诉讼中‘取胜’的点,与实质被美方双反的‘理由’不同。比如WTO裁决‘中国生产多晶硅的国有控股企业(可能存在因向市场提供廉价光伏原材

“我们在WTO诉讼中‘取胜’的点,与实质被美方双反的‘理由’不同。比如WTO裁决‘中国生产多晶硅的国有控股企业(可能存在因向市场提供廉价光伏原材料,以变相补贴),不能被简单理解为公共机构(可理解为政府)’,但我们在这一诉讼点上的胜诉,并不能实质影响美国双反。”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

他还介绍,“WTO的上诉机制旷日持久,到改正时反倾销措施已生效多时,对被实施双反的国家产业形成了不可弥补的限制。而且WTO裁决后美国不改判,我们也没办法,毕竟反倾销措施是成员国政府以保护本国产业为名,对其国内进口商征税,以达到不进口来自目标国产品的目的。WTO对此只是规定了‘可以实施报复’,但怎么报复?可以各显神通,但改变不了产品出口受阻的现实”。

同时,“美国二次双反的限定很严格,除了将出口自中国大陆和我国台湾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和组件(无论其硅片或电池是不是来自第三国)都列入其中,而且对非中国大陆或中国台湾出口的光伏产品,只要在中国大陆或台湾地区完成的价值部分超过60%,无论从任何国家出口至美国,都需缴纳双反关税。”该律师界人士补充说道。

在采访中,更多的业界人士认为,面对中国光伏在国际贸易摩擦中长期处于被动状态,我们应该主动“迎击”,而非只考虑自身利益的“曲线救国”。

综合来看,把多晶硅进口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目录,对德国、韩国向中国出口多晶硅几乎没有影响(我国对德多晶硅执行价格承诺,对韩国多晶硅仅征收2.4%的反倾销税),却是彻底封堵了美国多晶硅的对华倾销之路。同时,这也是我们最为有效的“迎击武器”。

[责任编辑:赵卓然]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电池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网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涉及资本市场或上市公司内容也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电池网)”的作品,凡属媒体采访本网或本网协调的专家、企业家等资源的稿件,转载目的在于传递行业更多的信息或观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一周内进行,以便我们及时处理、删除。电话:400-6197-660-2 邮箱:119@itdcw.com

电池网微信
多晶硅
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