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新购电动车行驶不足10公里电池就“趴窝”,要求经销商更换电池遭拒绝,记者昨从泉山区消协获悉,经调解,经销商已同意为黄女士更换新电池,并承诺车载20公斤以上,时速不低于20公里。
1月1日,家住万通小区的黄女士在建国东路新里程电动车行花3400元买了一辆淮海牌二轮电动车。1月3日,她骑车出门,不料车行驶到半路,电池就没电了。两个星期后,刚充满电的电动车在行驶中突然“趴窝”,里程表显示不足10公里。
黄女士怀疑是电瓶质量出问题,售后维修人员简单检查后称:“天气冷,耗电量大,电瓶质量没问题,要想换电池,再等等。 ”3天后,黄女士来到这家服务部要求更换电池遭拒。1月14日,黄女士再次提出更换电池,销售人员却让她去找有关部门检测。
接到投诉后,泉山区消协工作人员向电动车销售商指出,电动车行业规范规定,电动车(电池)销售后前6个月出现问题换新,后6个月出现问题维修,电动车保质期为一年。对于电动车最重要的部件电池来说,刚买几天正常行驶不足10公里,电瓶就出现质量问题,按照相关规定,销售商应无理由更换。
经调解,销售商为黄女士更换新电池,并承诺车载20公斤以上,时速不低于20公里,保修期为一年,并赠送2次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