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理论上说,自查自纠是一种不错的工作方式。在自查自纠中,企业可以直奔主要问题,相比于外部人员可以缩减工作量,提高效率,抽查可以针对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力量检查,尽可能发现问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国多次运用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效果并不理想。充电设施安全检查采用了这一方式,笔者希望不会走过场。
多年前,我国在汽车生产一致性上曾出现过“造假”问题,问题出现之后,相关部门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且抽查了部分企业。然而,效果并不理想,2014年,在河北省竟然买不到一辆真正符合国四标准的商用车,大量“假国四真国二”车辆充斥市场,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结果?企业受利益驱使敢于置国家标准于不顾。
为了杜绝在充电设施安全检查中再次重蹈覆辙,笔者提出几条建议。
首先,建立严格的惩罚机制。以往自查自纠效果不理想,一个重要原因是对造假企业不能狠下心来进行惩罚,或者罚款不及“造假”利益的零头,导致企业存在侥幸心理。
其次,量化安全措施指标。充电设施安全检查规定了调研项与检查项,分门别类较有针对性,但是量化指标并不多见,这会使得在检查标准上存在模糊地带,大家的理解不同,容易引起对某些检查项的争议。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有必要对所有的安全指标进行量化,消除模糊地带。
最后,无论是自查自纠结果还是抽检结果都要公之于众,避免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暗箱操作,把问题暴露在“阳光”下,可以堵住不法企业“走后门”之路。

电池网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