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来自21个省市的68家企业入围第五批电池回收白名单,包括梯次利用企业(不含双资质)45家;再生利用企业(不含双资质)20家;梯次和再生双资质企业3家。

动力电池回收企业白名单再添68家

1月17日,经专家审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工信部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予以公告。至此,动力电池回收企业白名单再添68家。

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企业名单(第五批)

具体来看,共有来自21个省市的68家企业入围第五批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包括梯次利用企业(不含双资质)45家;再生利用企业(不含双资质)20家;梯次和再生双资质企业3家。 

在第五批动力电池回收白名单公开征求意见之前,工信部已公布了四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已有88家企业入选,加上本批新入列的68家企业,动力电池回收企业白名单正式扩充至156家。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2月,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在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安排,进一步优化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责任分工。同时,鼓励电池生产企业优先使用再生原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中使用获证梯次利用产品。

《办法》明确,原则上汽车生产企业应承担装机的动力电池回收主体责任,电池生产企业承担直接销售至市场的动力电池回收责任,梯次利用企业承担生产的梯次利用产品回收责任;电池租赁运营机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服务网点、回收经营者、综合利用企业及其他产生废旧动力电池的单位应在各环节履行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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