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文本在国家“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下载。
(二)联系方式。
1. 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霍宏伟、肖轶
联系电话:010-68511837,68598401
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张田宇、高常安
联系电话:010-58881807,58881857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邮编:100045
2. 重点实验室
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基础三处:江海燕、韩 莉
联系电话:010-58881071,58881079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综合协调处:傅小锋、徐 宁
联系电话:010-58881589,58881541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基础研究管理中心
邮编:100862
3. 青年项目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赵星宇、肖轶
联系电话:010-68513389,68598401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人才与科普处:吴英
联系电话:010-58881760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401室
邮编:100045
4.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人才与科普处:吴英
联系电话:010-58881760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
邮编:100862
附件:关于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实验室申报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
科技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2日
附件
关于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重点实验室申报资格条件的补充说明
一、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
1. 长期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管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国外着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3)申报人的科研方向应符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涉及的重点领域,并拥有市场前景广阔的自主创新产品,或掌握解决核心、共性关键技术的方法,或在海外承担过重大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项目。
2. 短期项目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备本附件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长期项目的第(2)款和第(3)款规定的要求,并为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
(2)申报人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二、重点实验室平台
1. 长期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获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
(2)在国外着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称的专家学者。
(3)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
(4)应具有世界一流的研究水平,近5年在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或掌握重要实验技能、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2. 短期项目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备本附件重点实验室平台长期项目的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
(2)申报人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3)应是我国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带头人,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重点实验室作为人才引进平台,非特指国家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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