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信部公示首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

按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现将拟公告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9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68205365  68205363

电子邮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2018年7月27日

工信部公示首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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