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源科技水平快速提升 持续推进能源科技创新,能源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技术进步成为推动能源发展动力变革的基本力量。建立完备的水电、核电

《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

(三)能源科技水平快速提升

持续推进能源科技创新,能源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技术进步成为推动能源发展动力变革的基本力量。建立完备的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成功研发制造全球最大单机容量100万千瓦水电机组,具备最大单机容量达10兆瓦的全系列风电机组制造能力,不断刷新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世界纪录。建成若干应用先进三代技术的核电站,新一代核电、小型堆等多项核能利用技术取得明显突破。油气勘探开发技术能力持续提高,低渗原油及稠油高效开发、新一代复合化学驱等技术世界领先,页岩油气勘探开发技术和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天然气水合物试采取得成功。发展煤炭绿色高效智能开采技术,大型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98%,掌握煤制油气产业化技术。建成规模最大、安全可靠、全球领先的电网,供电可靠性位居世界前列。“互联网+”智慧能源、储能、区块链、综合能源服务等一大批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正在蓬勃兴起。

(四)能源与生态环境友好性明显改善

中国把推进能源绿色发展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煤炭清洁开采和利用水平大幅提升,采煤沉陷区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落实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力度。推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能源绿色发展显著推动空气质量改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量大幅下降。能源绿色发展对碳排放强度下降起到重要作用,2019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8.1%,超过了202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扭转了二氧化碳排放快速增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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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能源治理机制持续完善

全面提升能源领域市场化水平,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市场活力明显增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更加便利。进一步放宽能源领域外资市场准入,民间投资持续壮大,投资主体更加多元。发用电计划有序放开、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电力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加快推进油气勘查开采市场放开与矿业权流转、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原油进口动态管理等改革,完善油气交易中心建设。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进一步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初步建立电力、油气网络环节科学定价制度。协同推进能源改革和法治建设,能源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覆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监管、服务的能源治理机制基本形成。

(六)能源惠民利民成果丰硕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能源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保障城乡居民获得基本能源供应和服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中发挥能源供应的基础保障作用。2016年至2019年,农网改造升级总投资达8300亿元,农村平均停电时间降低至15小时左右,农村居民用电条件明显改善。2013年至2015年,实施解决无电人口用电行动计划,2015年底完成全部人口都用上电的历史性任务。实施光伏扶贫工程等能源扶贫工程建设,优先在贫困地区进行能源开发项目布局,实施能源惠民工程,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人口收入增加。完善天然气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天然气供应区域,提高民生用气保障能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取得明显进展,改善了城乡居民用能条件和居住环境。截至2019年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面积达116亿平方米,比2016年增加51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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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推进能源消费方式变革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能优先方针,树立节能就是增加资源、减少污染、造福人类的理念,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

(一)实行能耗双控制度

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设定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对各级地方政府进行监督考核。把节能指标纳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转变发展理念。对重点用能单位分解能耗双控目标,开展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

(二)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修订实施《节约能源法》,建立完善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健全节能监察、能源效率标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等配套法律制度。强化标准引领约束作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发布实施340多项国家节能标准,其中近200项强制性标准,实现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全覆盖。加强节能执法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问责,确保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

(三)完善节能低碳激励政策

实行促进节能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进口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控制出口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利用能效信贷、绿色债券等支持节能项目。创新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实施差别电价、峰谷分时电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等,完善环保电价政策,调动市场主体和居民节能的积极性。在浙江等4省市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鼓励节能技术和经营模式创新,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电力需求侧响应的市场化机制,引导节约、有序、合理用电。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提升能效水平。

(四)提升重点领域能效水平

积极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能耗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清洁化改造。推动工业绿色循环低碳转型升级,全面实施绿色制造,建立健全节能监察执法和节能诊断服务机制,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提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深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构建节能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用能清洁化,提高交通运输工具能效水平。全面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促进公共机构为全社会节能工作作出表率。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技术研发、转化与推广。推广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工业节能技术装备、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等。推动全民节能,引导树立勤俭节约的消费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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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动终端用能清洁化

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为重点,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散煤综合治理,推广清洁高效燃煤锅炉,推行天然气、电力和可再生能源等替代低效和高污染煤炭的使用。制定财政、价格等支持政策,积极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推进终端用能领域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广新能源汽车、热泵、电窑炉等新型用能方式。加强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在城镇燃气、工业燃料、燃气发电、交通运输等领域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大力推进天然气热电冷联供的供能方式,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推行终端用能领域多能协同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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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多元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

立足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确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健全能源储运调峰体系,促进区域多能互补协调发展。

(一)优先发展非化石能源

开发利用非化石能源是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主要途径。中国把非化石能源放在能源发展优先位置,大力推进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推动太阳能多元化利用。按照技术进步、成本降低、扩大市场、完善体系的原则,全面推进太阳能多方式、多元化利用。统筹光伏发电的布局与市场消纳,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开展光伏发电建设,实施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采用市场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加快推动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降低,光伏产业已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完善光伏发电分布式应用的电网接入等服务机制,推动光伏与农业、养殖、治沙等综合发展,形成多元化光伏发电发展模式。通过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化发展,为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提供市场支撑。推动太阳能热利用不断拓展市场领域和利用方式,在工业、商业、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广集中热水工程,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

全面协调推进风电开发。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原则,在做好风电开发与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衔接的前提下,有序推进风电开发利用和大型风电基地建设。积极开发中东部分散风能资源。积极稳妥发展海上风电。优先发展平价风电项目,推行市场化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以风电的规模化开发利用促进风电制造产业发展,风电制造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产业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推进水电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开发,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建设与管理并重。以西南地区主要河流为重点,有序推进流域大型水电基地建设,合理控制中小水电开发。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加大对实施河流生态修复的财政投入,促进河流生态健康。完善水电开发移民利益共享政策,坚持水电开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脱贫致富,努力做到“开发一方资源、发展一方经济、改善一方环境、造福一方百姓”。

安全有序发展核电。中国将核安全作为核电发展的生命线,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实行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的方针,加强核电规划、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监督,坚持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最严格的标准发展核电。完善多层次核能、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核应急预案和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形成有效应对核事故的国家核应急能力体系。强化核安保与核材料管制,严格履行核安保与核不扩散国际义务,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核安保记录。迄今为止在运核电机组总体安全状况良好,未发生国际核事件分级2级及以上的事件或事故。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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