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池一旦销售出去以后,所有权属于消费者而不属于制造商,由制造商来为已经不属于自己的产品支付回收费用,不符合市场规律。

哈尔滨工业大学胡信国教授

日前,有消息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讨论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支付废电池回收基金方案,即由生产企业支付回收基金补贴再生铅企业,提高再生铅企业采购废电池货源能力。

对此,哈尔滨工业大学胡信国教授表示,“废旧电池回收基金”的设立并不合理。根据国外的成功经验,由消费者支付废电池的回收费用,可以更好地保证电池回收。因为,电池一旦销售出去以后,所有权属于消费者而不属于制造商,由制造商来为已经不属于自己的产品支付回收费用,不符合市场规律。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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