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2:索尼各业务部门的业绩 该图由Brightwise Consulting合同公司代表绘制 执意选择与苹果及谷歌相反的道路 平井社长表示,将业务分拆为子公司的目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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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索尼各业务部门的业绩

该图由Brightwise Consulting合同公司代表绘制

执意选择与苹果及谷歌相反的道路

平井社长表示,将业务分拆为子公司的目的之一是“明确结果责任和解释责任”。

除了将业务分拆为子公司之外,如果再通过分部制及公司制等明确划分管理单位,并采用严格的独立核算制度,那么对利润的承担义务就会提高。在划分管理单位这一点上,将业务分拆为子公司从法律角度来说算得上是最严格的形态。

如果这样考虑的话,那么对于目前收益性存在问题的索尼而言,将业务分拆为子公司无疑是一种符合常理的措施。但是,索尼也会由此走向与音频与视频业务领域的最大竞争对手——苹果相反的道路。

苹果公司只有一个损益表,既没有细分会计学管理单位,也没有采用独立核算制。

而这正是iPod诞生的重要因素之一。iPod并不是单纯的便携音乐播放器。该产品是一个通过组合多种要素而实现的“社交系统”,这些要素包括音乐网络发送机制、音乐软件、网络、个人电脑以及播放器。

索尼也具备这些要素。尽管如此,该公司却未能生产出iPod这样的社交系统,原因是没有形成一个让各个业务部门相互配合的体制。如果Walkman部门说“我们打算开展网络音乐发送业务”的话,经营音乐业务的部门肯定会面露难色,称“这样做会导致CD卖不出去”。结果,索尼只能在Walkman方面开展一些提高硬件功能的业务,比如防水、降噪、高解析度音频。

由于苹果只有一个损益表,因此肯定不会由各个业务部门来追求利润。因为不单独追究利润责任,所以能把目光放在客户身上来实现总体优化。

谷歌也对独立核算制度持否定态度*3。该公司95%的销售额是靠在线广告获得的,似乎一开始就不打算通过其他业务来提高销售额。谷歌所做的只是把在线广告赚来的钱投资到创新领域。进行再投资时,判断标准为是否真正为用户考虑,以及是否有强大的技术构思依据,而不是能否产生利润。

*3 由谷歌高层撰写的《谷歌经营之道》(How Google Works)一书中也有该公司否定独立核算制的内容。

苹果与谷歌的共同点是不细分会计学管理单位,不单独追究利润责任。

公司治理准则也不赞成过度追究结果责任

索尼打算严格追究结果责任的态度也与当前的公司治理潮流相悖。

2015年3月5日,日本金融厅公布了《公司治理准则草案》。提起公司治理准则草案,也许会给人留下只关注公司外部董事的意见、“进一步强化管理”的强烈印象。但是,其本质要点却在于实现进攻式管理。

该草案对其目的是这样叙述的:

企业管理层可能会因为担心被追究结果责任,而自然地倾向于规避风险。发生这样的情况才是对公司作出果断决策及业务活动造成阻碍的主要原因,(此处有省略)本草案的目的是创造这样一种环境:让管理层从这种制约中解放出来,秉承健康的企业家精神,充分发挥其经营才能。

公司治理准则劝诫企业不要过分追究结果责任。很多事情都是做了才能知道结果。因此,该准则呼吁,企业应该提高达到结果的过程的透明性,而不是追究责任。

金融厅这样的政府机关将进攻式管理作为一项国家战略提出来,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金融厅的这种本意究竟向索尼等日本企业传达了多少呢?

关于“索尼的精神目标”,平井社长在经营方针说明会上表示,“索尼自创业以来一直秉承‘做他人不做之事’的精神,必须将其作为索尼永久的DNA一直传承下去”。

但是,请各位读者思考一下。“他人不做之事”能否成功,不去做是不会知道的。既然做了才能知道结果,被严厉追究结果责任时,又有谁会举手去做这种事情呢?如果会被严厉追究责任,人们通常就会选择肯定有利润的事情去做。过分追究结果责任,只会阻碍创新。

可能面临的三种命运

今后,索尼将会走上什么样的道路?估计有三种命运。

第一种命运是软件和硬件的乘积效应完全无法发挥出来,业绩变得越来越差。尤其是电子业务的业绩,会进一步恶化。

第二种命运是,虽然各项业务能够勉强获得利润,但总体上会趋向平衡收缩。其原因是,虽然细分管理单位与明确利润责任的确对产生利润有效,但很难发挥出乘积效应。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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