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汽车是一家从事高性能智能电动汽车研发的公司,由深知汽车用户需求的互联网企业家和投资机构共同创立,该公司主要专注于研发和用户体验,产品定位中高端,其技术研发团队在电动汽车和智能汽车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历。鉴于蔚来汽车目前尚处于初创期,相关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因此该公司目前尚未形成商品化的产品和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
与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
公司与蔚来汽车于2016年4月6日签署了该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审批或备案。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项明确后,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基于全球节能减排大环境与信息技术革命大趋势,电子、信息、能源、材料等技术交叉融合、深度渗透的技术创新局面逐步形成,中国汽车产业及技术也进入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的创新发展期,以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为主题的发展路线越发清晰,汽车与电子、信息、金融等相关产业正加速融合,汽车产业形态与发展模式也加速向服务化方向转型。蔚来汽车是一家从事高性能智能电动汽车研发的公司,由深知汽车用户需求的互联网企业家和投资机构共同创立,该公司主要专注于研发和用户体验,产品定位中高端,其技术研发团队在电动汽车和智能汽车领域具有丰富的行业从业经历;江淮汽车拥有较为成熟的新能源汽车开发及制造经验,为了有效整合资源,促进能力互补、优势互补,共同推进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双方经友好协商,拟构建战略合作机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双方将全面推进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合作,预计整体合作规模约100亿元。同时,双方拟成立专项工作项目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各项合作事宜,监控并推进战略合作的顺利开展。具体合作领域及内容有:
1.深化产业链合作,搭建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的研产销发展平台,共同研发、制造、推广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品。
2.基于互联网、物联网等的技术创新,深化先进制造基地建设,形成高智能化、高自动化、高集成化的制造体系能力。
3.优化整合供应链体系资源,加强电池、电机、电控、汽车电子等核心关键部件技术合作,打造全球一流的供应链能力体系。
4.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时代特征,从客户核心需求出发,深化产业生态圈建设,构建无缝式、智能化、人文化的客户体验平台。
5.通过产业链的技术合作、资本合作等,面向全球,积极整合研发资源,构建一支国际一流的研发、管理及创新团队。
针对本次合作,双方计划首先从首款产品及制造方面作为合作的切入点,目前双方正在就合作的具体产品及制造进行商讨,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合作的首款产品为蔚来汽车首款批量生产的电动乘用车,针对该产品蔚来汽车目前已经完成产品的定型和核心供应商的确定等相关工作,预计将于2017年底上市。双方正在就该款产品的生产制造环节进行相关的商讨和商务谈判,该事项目前尚未最终确认,待明确后,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分阶段披露。
(三)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双方每年可以定期进行互访、考察,以了解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体系建设情况、产品研发进度、技术工艺水平、产品销售情况等。
2.双方在产能共享、渠道互用上,应向对方提供相当数量的产品资料,并对其产品质量负责,提供相应技术和售后服务支持。
3.双方在合作中,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接触与泄露、不得擅自使用或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
4.双方对本协议的约定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对第三方泄露或披露。本条款下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解除。
5.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其他任何实体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6.本协议不得口头变更、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变更、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协议在所有方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所有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引起的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该等争议无法在自协商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解决,双方可在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对于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产生的争议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2016年4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五)协议实际履行的前置条件、目前已满足的条件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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