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到2015年,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铅

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五部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标到2015年,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铅循环再生比重超过50%,推动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据了解,《意见》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及对技术研发的支持,要求立即淘汰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生产能力,并于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加强双极性密封电池、超级电池、泡沫石墨电池等新型铅酸蓄电池的技术研发,推广卷绕式、胶体电解质铅酸蓄电池技术;加快废铅酸蓄电池规模化无害化再生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与应用。

为规范企业环境行为,《意见》要求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建设完善的铅烟、铅尘、酸雾和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保证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要逐步安装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逐月报告日常监测情况。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分类贮存、处置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制度,含铅废渣、污泥等危险废物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意见》指出,未来将制定《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以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为规范个体商贩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和土法炼铅等行为,《意见》提出,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鼓励生产企业通过其零售网络组织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支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专业回收企业和再生铅企业共建回收网络。加强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储存、运输全过程的监管。支持规模化、规范化的铅再生利用示范工程建设。

《意见》还指出,“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将对全国范围内的铅酸蓄电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予以支持并加大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符合准入条件、排放达标的企业运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现有生产能力;对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进一步研究完善再生铅行业鼓励政策,加大税收扶持力度。

关于组织天津滨海新区铅蓄电池生产企业 申请准入公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天津市经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天津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通知》(津经信消费〔2013〕1号)文件的要求,滨海新区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申请准入工作,按照《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1、申请条件: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应符合《暂行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申请程序:各功能区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区域内具备申请条件的铅蓄电池企业进行申请准入工作,于每年1月、4月、7月底前,将预审后的申请材料(请于4月26日前,纸版文件一式五份,电子版一份)上报至高新区发改局(海泰大厦1016室)

二、注意事项

1、各功能区工业管理部门要做好符合准入条件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申请准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上报申请材料,此项工作在每个申报月份不在另发通知。

2、对于进入公告名单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各功能区工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发现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况,要及时上报滨海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铅蓄电池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2〕569号)

2.铅蓄电池企业准入审查申请书

3.商品极板销售记录报表

4.商品极板采购记录报表

联系人:宫书成 王巍

联系电话:022-83715955 83710161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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