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能够诠释这一现象的逻辑似乎来自于多晶硅价格的“跳水”,数据显示,自2015年以来,这种光伏原材料累计跌幅已经达到了21.37%,人们据此推测,正是其引发了光伏上游的亏损,以及下游毛利率的相对增长。

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限令”周年  光伏上下游业绩两重天

陆续披露的光伏行业上市公司财报展现出了这一产业独有的“生机勃勃”。

仅以部分中概股“龙头”为例,晶澳太阳能于今年第二季度实现了净利润2190万美元,环比增长391%;天合光能实现净利润4300万美元,环比增长175%;晶科能源实现净利润1230万美元,环比增长50%。不仅如此,上述企业财报所公布的毛利率均超过15%,其中,天合光能、晶科能源甚至达到了20%以上。

不过,大量更新的财务数据也暴露出一些耐人寻味变化,比如,制造电池片、组件等置身于产业中游的企业业绩,明显优于原料端:今年第二季度,主营多晶硅的大全新能源期内净亏损达到90万美元,较上一季度盈利120万美元及去年第二季度盈利450万美元大幅下降。而这一现象还不只殃及了中国企业,同期,国际多晶硅“龙头”REC仅实现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DTA)580万美元,净亏损3020万美元;OCI基础化学业务EBITDA约为7602万美元,同比下降30%;德国瓦克多晶硅业务剔除客户预付款及毁约补偿金收益后,EBITDA约为7470万欧元,同比下降15%。悄然间,同一产链上下游“一荣俱荣”的规则已被打破。

唯一能够诠释这一现象的逻辑似乎来自于多晶硅价格的“跳水”,数据显示,自2015年以来,这种光伏原材料累计跌幅已经达到了21.37%,人们据此推测,正是其引发了光伏上游的亏损,以及下游毛利率的相对增长。

而事实上,原料价格的“跳水”并不能使中下游“独善其身”,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相对于多晶硅,中下游光伏产品价格的下降同样存在,只是幅度不同,例如进入2015年以来,单晶硅片价格累计下跌了17.80%,多晶硅片下跌7.45%;单晶电池价格跌幅达11.31%,多晶电池为3.44%(其中我国台湾产多晶电池价格亦下跌了2.80%);而光伏组件价格累计跌幅则达到了11.17%。

“58号文”效力并未体现  引发多晶硅价格跳水

市场供需、技术进步等等因素的叠加触发了量变,最终引起质变。不过,得到业界公认的是,上述光伏产品的价格波动,尤其是多晶硅价格“跳水”与去年由我国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审批”2014年第58号公告(以下称“58号文”)间关系最为紧密。

继2014年1月份,我国实施了“对美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53.3%-57%反倾销税”、“对韩国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2.4%-48.7%反倾销税”,以及2014年5月1日对自欧盟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采取贸易救济措施(与德国瓦克达成价格协议)后,鉴于2014年1月份-8月份我国加工贸易项下多晶硅进口出现激增,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决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的受理。

这一系列举措的出台基于各方倾销行为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造成的实质损害,同时,其还被业界视作我国与美国就其对华光伏产业实施“双反”进行谈判的“筹码”。

然而,直至今日,“58号文”本应发挥的效力并未充分显现,据《证券日报》记者长期跟踪,从去年8月份至今,我国自欧、美、韩进口加工贸易项下太阳能级多晶硅以及贸易总量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呈现激增并维持高位。

《证券日报》曾就“58号文”实施,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及贸易总量却不减反增进行过调查并报道:在去年8月份“58号文”发布与执行日(9月1日)之间的半个月空档期内,出于种种考虑,各地突击审批了总量超过10万吨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2014年全年多晶硅总进口量仅为10.2万吨)。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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