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应急设施。加快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全面建成国家石油储备二期工程,启动后续项目前期工作,鼓励商业储备,合理提高石油储备规模。加大储气库建设力度,加快建设沿海LNG和城市储气调峰设施。推进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煤炭物流园区建设,完善煤炭应急储备体系。

四、创新驱动,推动能源技术革命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能源重大技术研发、重大装备制造与重大示范工程建设,超前部署重点领域核心技术集中攻关,加快推进能源技术革命,实现我国从能源生产消费大国向能源科技装备强国转变。
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加强能源科技创新体系顶层设计,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基础性、综合性、战略性能源科技研发,提升能源科技整体竞争力,培育更多能源技术优势并加快转化为经济优势。深入推进能源领域国家重大专项工程。整合现有科研力量,建设一批能源创新中心和实验室。进一步激发能源企业、高校及研究机构的创新潜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加强合作,建立一批技术创新联盟,推进技术集成创新。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健全市场导向机制,加快技术产业化应用,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型能源企业。依托现有人才计划,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培育一批能源科技领军人才与团队。
推进重点技术与装备研发。坚持战略导向,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着力点,围绕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转化、可再生能源高效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智慧能源、先进高效节能等领域,应用推广一批技术成熟、市场有需求、经济合理的技术,示范试验一批有一定技术积累但工艺和市场有待验证的技术,集中攻关一批前景广阔的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加强重点领域能源装备自主创新,重点突破能源装备制造关键技术、材料和零部件等瓶颈,加快形成重大装备自主成套能力,推动可再生能源上游制造业加快智能制造升级,提升全产业链发展质量和效益。
实施科技创新示范工程。发挥我国能源市场空间大、工程实践机会多的优势,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重点在油气勘探开发、煤炭加工转化、高效清洁发电、新能源开发利用、智能电网、先进核电、大规模储能、柔性直流输电、制氢等领域,建设一批创新示范工程,推动先进产能建设,提高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装备制造国产化水平。

五、公平效能,推动能源体制革命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理顺价格体系,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入推进能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公平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为提高能源效率、推进能源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制度环境。
完善现代能源市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推动能源投资多元化,积极支持民营经济进入能源领域。健全市场退出机制。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培育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及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制度。推进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培育能源期货市场。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健全能源市场监管机制,强化自然垄断业务监管,规范竞争性业务市场秩序。
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推进能源价格改革,建立合理反映能源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生态环境价值和代际补偿成本的能源价格机制,妥善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放开电力、油气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严格监管和规范电力、油气输配环节政府定价,研究建立有效约束电网和油气管网单位投资和成本的输配价格机制,实施峰谷分时价格、季节价格、可中断负荷价格、两部制价格等科学价格制度,完善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价格制度,推广落实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研究建立有利于激励降低成本的财政补贴和电价机制,逐步实现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
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严格成本监管,合理制定输配电价。加快建立相对独立、运行规范的电力交易机构,改革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有序放开除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和配电增量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严格规范和多途径培育售电市场主体。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力市场,实现电网公平接入,完善鼓励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和能源微网发展的机制和政策,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积极引导和规范电力市场建设,有效防范干预电力市场竞争、随意压价等不规范行为。
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出台油气体制改革方案,逐步扩大改革试点范围。推进油气勘探开发制度改革,有序放开油气勘探开发、进出口及下游环节竞争性业务,研究推动网运分离。实现管网、接收站等基础设施公平开放接入。
加强能源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规划政策引导,健全行业监管体系。适应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新要求,创新项目管理机制,推动能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由政府主导、统一实施,建设项目经充分论证后纳入能源规划,通过招投标等市场机制选择投资主体。
深入推进政企分开,逐步剥离由能源企业行使的管网规划、系统接入、运行调度、标准制定等公共管理职能,由政府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强化能源战略规划研究,组织开展能源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提升国家能源战略决策能力。
健全能源标准、统计和计量体系,修订和完善能源行业标准,构建国家能源大数据研究平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手段,加强能源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显著提高能源数据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
六、互利共赢,加强能源国际合作
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全方位实施能源对外开放与合作战略,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重大机遇,推动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大国际产能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
推进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推进能源合作项目建设,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研究推进跨境输电通道建设,积极开展电网升级改造合作。
加大国际技术装备和产能合作。加强能源技术、装备与工程服务国际合作,深化合作水平,促进重点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以多种方式参与境外重大电力项目,因地制宜参与有关新能源项目投资和建设,有序开展境外电网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
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务实参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国际能源署、国际可再生能源署、能源宪章等国际平台和机构的重大能源事务及规则制订。加强与东南亚国家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区域机构的合作,通过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市场融合和贸易便利化措施,协同保障区域能源安全。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
七、惠民利民,实现能源共享发展
全面推进能源惠民工程建设,着力完善用能基础设施,精准实施能源扶贫工程,切实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实现全民共享能源福利。
完善居民用能基础设施。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施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强化统一规划,健全技术标准,适度超前建设,促进城乡网源协调发展。统筹电网升级改造与电能替代,满足居民采暖领域电能替代。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配套热电联产机组建设。加快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扩大管网覆盖范围。在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推进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直供,保障民生用气。推动水电气热计量器具智能化升级改造,加强能源资源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能源管网与通信、供水等管线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促进城市空间集约化利用。
精准实施能源扶贫工程。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加强能源规划布局,加快推进能源扶贫项目建设。调整完善能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造血功能”。继续强化定点扶贫,加大政府、企业对口支援力度,重点实施光伏、水电、天然气开发利用等扶贫工程。
提高能源普遍服务水平。完善能源设施维修和技术服务站,培育能源专业化服务企业,健全能源资源公平调配和应急响应机制,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用能需求,降低居民用能成本,促进能源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增强普遍服务能力。提高天然气供给普及率,全面释放天然气民用需求,2020年城镇气化率达到57%,用气人口达到4.7亿。支持居民以屋顶光伏发电等多种形式参与清洁能源生产,增加居民收入,共享能源发展成果。
大力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地区太阳能、风能、小水电、农林废弃物、养殖场废弃物、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农村清洁用能,加快推进农村采暖电能替代。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与设施农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小风电等小型能源设施,实现农村能源供应方式多元化,推进绿色能源乡村建设。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健全能源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完整配套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相关法律制定和修订,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发挥法律、法规、规章对能源行业发展和改革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实现能源发展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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