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关键技术攻关
中央财政尽快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根据动力电池性能、销量等指标对企业给予奖励,并积极引导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继续开展重大科技专项,从国家层面加大对动力电池方面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与攻关。
加强上游电池材料、中游电芯和电池组制造以及下游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联动,发挥龙头企业市场主体作用,鼓励骨干企业开展电池系统、单体电池、关键材料等关键技术攻关,加强电池环境耐用性、电池内部极化分布、性能衰减机制等共性技术研究,力争掌握动力电池核心技术,提升我国动力电池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4.注重电池安全研究,完善安全标准体系
重视电池安全技术的创新。加大力度研发高安全、高性能电池。系统深入地研究电池单体安全、电池系统安全、整车防护安全、充电安全和消防安全等问题。
完善电池系统安全检测和认证体系。增加电池单体热失控和接插件、电缆等高压电气部件测试、电气系统失效检测和消防安全措施,重视系统级别测试和认证。以现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提升安全性为目标,进行试验验证,提出列入强制检测的项目,进一步完善标准。建立不同类型电池多样化的检测评估体系,对电池热失控、电池包、电池系统及碰撞等电池安全相关检测方法进行研究和验证。
5.着力提升锂电池装备技术创新水平
减少关键装备进口,加速自主创新。锂电装备企业应加大研发资金投入,推进电池成套自动化生产设备研制,努力提升自动化解决方案的能力和整线设备供货能力。锂电装备自动化水平的提高,需要锂电供应商、锂电池企业、新能源车企之间开展深度合作,共同参与设计、开发。
加大回收再利用设备及工艺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力度。对干、湿法冶金及生物冶金技术等进行攻关,增加有价值金属的回收效率并减少成本。对废旧电池检测方法、评估设备进行创新,提升电池可靠度及寿命预测的准确度。
加快完善锂电池装备行业标准以及制造、回收和再利用技术体系。
6.改进行业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动力电池的安全关系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不能仅仅采用企业和产品准入来规范产业发展,还应当加强对企业和产品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如标准执行不到位、关键指标不达标等,建立企业产品质量档案,严肃处理电池安全事故,对企业进行包括行政和经济处罚在内的必要手段,直至取消其生产资质,调查过程透明,保证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7.重视电池回收,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重视动力电池的回收,加快可追溯性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中要求的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及可追溯体系,尽快制定动力电池编码强制标准,将可追溯系统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管理挂钩。尽快开展电池内外部结构设计、模组连接方式、集成安装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保证电池回收的便利性、安全性和一致性。
制定和实施动力电池回收激励政策。建立明确的赏罚机制,可以对电池回收企业按照电池套数、容量等方式进行补贴,对未履行责任的企业进行必要的惩罚;对消费者可以采用押金和奖励并行的方法,引导消费者主动上交废旧电池,退回押金并增加额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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