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每年2月底前,生产企业将本年度新能源汽车预计销售情况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科技、工信、发改委部门申报,由四部门负责审核并

  《通知》规定,每年2月底前,生产企业将本年度新能源汽车预计销售情况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科技、工信、发改委部门申报,由四部门负责审核并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预拨补助资金。

  “这对企业是很大的利好。”蒋彬告诉记者,企业一般是年初销售量少,年末是高峰。预拨资金有利于企业灵活运用资金开展各项新能源车的市场推广活动,不会因资金压力减缓新能源车的年初推广速度。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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