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对获得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南京市提出,财政资金对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图片来源:济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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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6月18日,在《若干政策》介绍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福涛表示,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支持政策主要有四处亮点:

一是加大新能源汽车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投资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二是鼓励本地车辆生产企业根据济南市新能源车辆应用情况积极开发新车型,扩大应用场景,通过让利优惠等措施,推广在地应用。对获得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每发布1个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公告,给予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三是支持建设新能源汽车电子实验室。按照实验设备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四是鼓励购置燃料电池汽车。对在济南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燃料电池汽车新车(含客车、环卫、园林专用车、轻中卡、重卡等),按照省同期财政补贴标准给予1:1地方购置补贴。

另外,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活动期间,对购买满载质量1.5吨以下纯电动商用汽车的农村用户,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

据悉,济南市制定了至2022年底建成50000个充电基础设施指标,截至今年一季度,已完成18325个充电桩建设,其中公共充电桩5032个、专用充电桩2008个、私用充电桩11285个。已建成换电站15座,覆盖区域包括主城区及高速服务区。

除了济南市,6月16日,南京市也印发了《南京市2020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充电设施财政补贴由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构成。

1.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财政资金对提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具体如下:

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300元。

⑵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900元。

⑶直流充电桩非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700元。

⑷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80万元。

年度新建充电设施小于100根桩或充电总额定功率少于5000千瓦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充电桩建设补贴按上述标准的50%补助。

2.充电设施运营补贴

依据市充电设施监管平台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统计,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充电量达到150万千瓦时(含)以上,同时全年在线率超过90%(含)的,具体补贴标准:

⑴给予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15元/千瓦时。

⑵给予公交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05元/千瓦时。

⑶给予具备“光储充放”功能,储能电量达到500千瓦时(及以上)且光伏装机容量达到100千瓦(及以上)的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0.2元/千瓦时。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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