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顺达董事长助理吴辉章则对澎湃新闻表示,长沙顺达的子公司怀化顺达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顺达”),也于2016年4月27日、28日向

长沙顺达董事长助理吴辉章则对澎湃新闻表示,长沙顺达的子公司怀化顺达新能源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顺达”),也于2016年4月27日、28日向中车时代电动签订了购买共计270辆新能源客车的合同,与卖给永州宏顺公司的30辆车,系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也出现了同样的质量问题。

长沙顺达质量部部长罗珍海说,中车时代电动的车送到怀化后,公司用其中6辆用作员工通勤车,该新能源汽与汽油车相比,确实节能,“但汽车质量问题一直存在,如刹车踩不死、方向盘不回转、下雨天打滑等等,2016年12月一辆车因制动问题出了交通事故,很多司机都不敢开”。

2018年6月21日,澎湃新闻从怀化市质监局获悉,2018年3月15日,怀化顺达向该局投诉其采购的270辆中车时代电动生产的电动客车质量有问题,要求立案并通知企业召回。2018年3月26日,怀化市质监局委托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二站对怀化顺达3辆TEG6600EV03型客车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永州宏顺的情况一致,这些车也被判定为“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的不合格产品”。

“汽车上户办理了行驶证,并不能说明汽车质量没问题。中车时代电动当时配合我们在怀化给270辆车上牌时,车子根本还没运到怀化来。”吴辉章说。澎湃新闻注意到,怀化顺达签收中车时代电动270辆车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而该批车多份行驶证的注册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澎湃新闻赴怀化、永州查看涉案TEG6600EV03型新能源客车发现,在永州宏顺公司停车坪,部分车量前窗所贴的出厂合格证中,6个项目合格处的“检验员”均无签名。在廖俊藩看来,这是出厂车辆质量无保障的体现。

该汽车外观酷似奔驰凌特车,宏顺公司出示的中车时代电动维修确认单中,维修人员也多次写“6米凌特车”。车档资料显示,该车的长度为6.005米,乘客座位14座,行驶证标注为:大型普通客车。

罗珍海称,该车如果不加尾部的一块踏板,实际长度不到6米,“尾部那块踏板是多余的,因为车厢内的通道都堵了,人不从车尾下车,加踏板是为了增加车体长度,好获得国家补贴,这实际上这是一款为补贴而‘量身定制’的新能源汽车。”

“买270辆,白赚1647万”

针对顺达公司员工所指的为获补而量身定制,中车时代电动董事长申宇翔对澎湃新闻说,“国家补贴标准讲总长度,作为企业我们是合理利用规则。很多企业都是用这个车型。这个车型属于可以两边靠的,我们适当增加长度,工信部都认可了,他(长沙顺达)有什么好讲的。”

澎湃新闻查阅财政部、湖南财政厅相关文件发现,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根据车辆带电量、充电倍率以及调整系数等,有着相对复杂的计算公式。媒体此前报道,6-8米纯电动客车是“骗补重灾区”。在2013-2015年的补助标准中,每一辆这样的车,国家会给予30万元的补贴;地方政府也会按相应比例配套补贴。这样一来,企业销售一辆6-8米纯电动客车,最多能够获得60万元的补贴。申宇翔介绍,当时湖南的政策是,省市按3:7的比例配套补贴。

澎湃新闻注意到,中车时代电动与怀化顺达签订的270辆新能源客车的购车合同明确约定,“国家财政补贴及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乙方(中车时代电动)申请,归乙方所有。甲方(怀化顺达)需协助乙方申请国家财政补贴及省级财政补贴,提供相关资料。”

在永州宏顺与长沙顺达的30辆购车合同中也约定,“国家财政补贴及湖南省财政补贴资金归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甲方(永州宏顺)需协助提供厂家申请国家财政补贴及湖南省财政补贴所需的相关资料。”“甲方须确保在2016年5月1日前完成所有车辆上牌工作,如因未办理好上牌手续,导致国家补贴及湖南省财政补贴发生变化,补贴金额差额部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长沙顺达)。”

此外,就永州宏顺购买的这30辆车,长沙顺达与中车时代电动还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合同单价未包含国家财政补贴和湖南省级财政补贴,国家财政补贴和湖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乙方(中车时代电动)申请,国家财政补贴和湖南省级财政补贴资金不管多少,归乙方所有。甲方(长沙顺达)需协助乙方申请国家及湖南省财政补贴,提供相关资料。”

吴辉章介绍,他记得签合同时该6米客运车的国家补贴降了,TEG6600EV03从30万/辆,降到23万/辆。“按23万算,我们10万块钱一辆买中车时代电动的车,中车时代电动可以得到国家和省共29.9万/辆的补贴,我们可以得到市财政16.1万/辆的补贴,我们买270辆,除去成本,还白赚1647万,我们是个企业,这个生意凭什么不做?”

澎湃新闻注意到,上述三份合同签订时间分别为4月27日、4月28日,约定的交货时间为4月30日前。合同约定5月1日前上牌,这意味着,300辆在株洲生产的车,要在两三天内分别在相距三百公里外的怀化、永州这2个城市完成上牌。

“都是为补贴,错过那个时间,补贴可能还会降,就拿不到那么多了”,申宇翔和吴辉章都承认。

澎湃新闻查询公开资料发现,国家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曾有力度较大补贴。后随着骗补案的频发,国家监管加强,从原来的只要生产出新能源汽车就有补贴,再到销售后才有补贴,再到对新能源汽车界定标准的调整,门槛逐步提高,2016年有明显降低补贴力度的“退坡”倾向。

新政下的买卖互撕

实际上,在怀化顺达向质监局举报质量问题之前,中车时代电动已将怀化、长沙顺达告上了法庭,讨要2100万元的购车款并提出“继续履行协助原告申请国家补贴的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所购置的车辆行驶里程达3万公里”的诉求。株洲市天元区法院2016年8月17日受理此案,2017年10月17日公开审理。

一桩买卖双方皆大欢喜的交易,为何最终会对簿公堂?

申宇翔说,问题出在怀化顺达没有拿到市级财政的补贴,导致怀化顺达无钱支付中车时代电动的购车款。

吴辉章说,怀化顺达和中车时代电动之间有电池供销合作关系,长沙顺达是中车时代电动新能源客车的经销商,此前彼此确实合作很好。双方关系的转折,在于2016年年底国家新能源汽车“3万公里”补贴新政的出台。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12月,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联合发布,“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媒体报道称,此举对谋补企业无异于“重拳出击”,“企业面临的资金压力和时间成本太大”。有专家指出,“纯电动客车的补贴力度太大,动辄超过30万元的购车补贴,诱惑太大,甚至不用真的生产汽车就可以盈利,这肯定会使得众多车企闻风而动,见缝插针,钻政策的空子。”

株洲市天元区法院一审支持了中车时代电动要求怀化顺达支付货款及利息等诉求。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中,原告中车时代电动提出,“被告怀化顺达继续履行协助原告申请国家财政补贴及省级财政补贴的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所购置的车辆行驶里程达3万公里。”但是,法院审理认为,3万公里政策的出台在双方签订《购车合同》之后,对“要求行驶3万公里”诉求驳回。

“新政的出台,迫使我们公司必须让270辆车跑起来,但这个车设计不合理、用途不广,驾驶员又要A1驾照,不好卖。后来检测质量又有问题,在马路上跑出了事,谁担责?”吴辉章如此解释,因为车辆的质量问题,顺达公司做不到“行驶3万公里”。

株洲天元区法院一审支持中车时代电动后,怀化顺达不服上诉。此间,怀化顺达向怀化市质监局投诉,并通过该局获得了涉案270辆车系“质量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不合格检验报告。怀化顺达上诉称:涉案270辆车产品不合格,湖南中车存在欺诈;涉案车售价低,“先上牌后交车”,目的是骗补;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恶意串通骗取各级财政补贴,根据《合同法》52条规定,属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合同无效。

二审中,中车时代电动答辩称,合同双方约定三天时间上牌,不违反法律规定;销售价格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补贴政策中没有限制汽车的销售价格,不存在骗取国家的补贴;只要销售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补贴政策与申报条件,就可以申请补贴;怀化顺达为达到拒不支付购车款的目的,恶意中伤,谎称双方合谋骗补,对我方声誉不利,构成诽谤。

谋补背后的质量博弈

2018年3月29日,株洲中院二审仍支持了中车时代电动的诉请。株洲中院认为,怀化顺达主张合同双方恶意串通骗取国家、地方财政补贴,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纳。

对于怀化顺达向法庭提交的涉案车辆“不合格检验报告”这一证据,株洲中院也没有采纳。这两份“不合格检验报告”,即前述由永州宏顺、怀化市质监局分别在2018年2月、3月委托湖南省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二站作出。

澎湃新闻注意到,怀化市质监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怀化顺达时发函称,根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规定,由于涉案产品质量纠纷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所以该局对于怀化顺达的投诉“不予受理”;对于怀化顺达提出的“召回请求”,“国家质监总局负责全国缺陷汽车召回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且湖南中车地处株洲,不属于其管辖。”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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