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中心将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开展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审查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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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装备中心将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积分管理平台”),开展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审查核算工作。

其中,参与核算的企业主体,包括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非授权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装备中心则依据《公告》、合格证、积分管理平台、循环外节能技术/装置数据采集系统等相关信息,对企业双积分数据进行核算并通过积分管理平台下发核算结果。

通知原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装备中心〔2021〕291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双积分数据核算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乘用车企业:

为贯彻落实《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 第44号)有关要求,受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委托,装备中心将通过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积分管理平台”),开展2020年度乘用车企业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审查核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一)参与核算的企业主体,包括境内乘用车生产企业,授权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和非授权进口乘用车供应企业。

(二)装备中心依据《公告》、合格证、积分管理平台、循环外节能技术/装置数据采集系统等相关信息,对企业双积分数据进行核算并通过积分管理平台下发核算结果。

(三)企业应使用数据报送账号登录双积分管理系统,在“双积分核算”模块中查看并确认核算结果:

1、对核算结果确认无误的企业,请于5月31日之前在线填写相关内容后下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确认函》,由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通过积分管理平台上传彩色扫描件,纸质原件由企业保存,不需邮寄至装备中心。

2、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请结合核算结果进行自查,并于5月20日之前在线提交复核申请,装备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并开展复核工作。

(四)装备中心依据企业提交的各项材料开展审查,并将汇总审查结果上报装备工业一司。

二、其他事项

(一)积分管理平台“双积分核算”模块操作手册见附件。

(二)咨询电话:010-68200273,010-68200263。

咨询邮箱:penghaili@eidc.org.cn。

附件:积分管理平台“双积分核算”模块操作手册.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2021年5月13日

[责任编辑:陈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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