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正式出台。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正式出台。其中,201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显示,纯电续驶里程大于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助标准达6万元/辆,而纯电续驶里程大于50公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补助标准为3.5万元/辆。

 《通知》显示,国务院批准同意,2013年至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期限为三年。

 《通知》表明,此次扩大了新能源汽车推广的范围,符合一定条件的城市,都可以成为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城市。《通知》要求,能够满足条件的城市,可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此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最大的特点是将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按照《通知》要求,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

 《通知》明示,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责任编辑: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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