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盘活债务人资产,提升力信公司重整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整合,推动和保障力信公司重整成功,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力信能源厂区俯瞰

力信能源厂区俯瞰  电池网资料图片

根据债务人的申请,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年6月10日作出(2021)苏1191破申8号《决定书》,决定对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信公司”)启动预重整,并同时指定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担任力信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盘活债务人资产,提升力信公司重整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整合,推动和保障力信公司重整成功,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01 力信公司概况

(一)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MA1MMHFF36

住所:镇江新区大港大山路2号

法定代表人:侯小贺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8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系统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咨询;动力电池、电池模组、储能装置及其原材料、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及自有设备与装置的租赁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除外)。

(二)审计情况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镇江分所的审计报告,截止2021年5月31日,力信公司原账面资产总额为2,054,579,023.33元,负债总额为1,936,431,411.24元,所有者权益为118,147,612.09元。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为1,689,386,365.89元,负债总额为2,168,322,550.08元,所有者权益为-478,936,184.19元。

(三)负债情况

截至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共有244家(261笔)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2,398,507,017.68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核定债权250笔,金额为人民币2,154,891,760.48元。债权审查结果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评估情况

根据镇江仁和永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及江苏苏地仁合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截止2021年5月31日,力信公司资产评估价值合计为89281.57万元,具体如下:

(1)动产类资产评估情况:存货类资产评估值3469.39万元;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值 45711.55万元;商标和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值616.53万元。合计:49797.47万元。

(2)房地产评估情况: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7878.11万元;有证房屋评估价值为18249.41万元;地上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评估价值为13356.58万元。合计:39484.1万元。

(五)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审计报告(基准日为2021年5月31日),力信公司的货币资金为1065.38万元,应收账款为8100.57万元,预付账款为28.5万元,其他应收款为466.93万元,合计:9661.38万元。

02 力信公司核心资产及优势

资产权属清晰。力信公司名下有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49780平方米;有证房屋16 处(总建筑面积合计为108377.44平方米);另有地上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机器设备607台;运输工具105辆;原材料、产成品存货;授权专利137件,包括9件发明专利和128件实用新型专利。

自动化生产稳定。力信公司以研发、生产、销售方形铝壳及软包的磷酸铁锂及三元材料锂离子电池为主,已建成4GWh方型产能。现有产能采用全自动生产线,采用全密闭自动制浆生产工艺,高速双层涂布,自动纠偏、测短路、装盘卷绕设备,全检装配线,立体化成分容系统,保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产品应用广泛:动力电池电芯及模组,以及储能电池系统,形成1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和1GWh储能系统的生产配套能力。车用: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商用车、乘用车,目前已有40多个整车车型配套公告,并为国内领先的锂电池企业宁德时代、中航锂电、天津力神、比亚迪等进行代工生产,订单和生产持续稳定。储能:自成立以来,整体装机量已达460MWh,2019年位列国内第二。海外储能项目已有落地,为北美最大储能项目提供电池。

预留产能储备。力信能源二期现有土地总面积为24.97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0.8万平方米,力信能源在项目建立之初,就预留部分土地,做好了预留产能的储备,后期可视市场需求及业务需要,扩大产能,再增加6Gwh的产能,和现有4Gwh产能合计,总产能可达到10Gwh。

03 意向投资人的招募

(一)意向投资人需符合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其他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继续发展力信公司原有业务,保持和维护力信公司的地位和信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完整的组织结构及企业管理体系。

2、意向投资人承诺: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如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3、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主体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5、意向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参与力信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力信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及/或提交重整投资承诺。

(二)招募流程

1、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6日18: 00止

联系人: 封孝权,电话:13952858838

电子邮箱:13952858838@139.com

联系地址: 镇江市檀山路8号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

(2)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相关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文件,不得撤回。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需提供的主要资料如下:

①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如为联合投资人,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连带责任等)。

②2018-2020年财务报表(有2018-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提供审计报告)和资信证明。

③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负责营业事务的投资主体的主要业务情况。

④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承诺。

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力信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等。

对上述报名材料,企业每页应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签章。

(3)签订保密协议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初审,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意向投资人支付保密保证金50万元后,管理人配合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

附:保证金账户:

户名: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账号:70390188000222870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管理人要求补正仍未按时补正的,或未签订《保密协议》,或签订《保密协议》后未按时缴纳保密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

2、确认参与遴选

报名成功的意向投资人结合自身对力信公司尽职调查后的商业判断,有权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的竞标或遴选程序。

决定参与重整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入围下一步遴选的通知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订《投资意向书》或出具参与重整的《承诺函》,并交纳重整保证金500万元,保证金缴存管理人账户。

按时缴纳重整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为合格意向投资人,合格意向投资人方可参与重整投资人的确定及备选。未按时交足重整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加遴选。

3、遴选阶段

管理人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性遴选的方式遴选重整投资人,具体遴选规则,以管理人后续通知为准。

4、确定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遴选出重整投资人后,在征求地方政府、法院、债权人意见后,最终确定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三)保证金要求

1、意向投资人对力信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后,如向管理人明确不再参与项目重整,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还保密保证金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密保证金,如意向投资人有意向参与遴选,保密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遴选阶段的重整保证金。

2、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进入磋商谈判环节,或最终未被管理人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发生上述情况后十个工作日内通知该意向投资人无息退还保密保证金;对于最终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保密保证金可转入重整保证金,重整保证金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转为对力信公司的重整资金。如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因投资人自身原因退出重整的,管理人有权没收重整保证金,并重新招募投资人。

(四)尽职调查要求

1、意向投资人满足前述报名阶段所有要求和手续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力信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力信公司及管理人将积极配合。尽职调查期间不超过10日,自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之日起算。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调查所需费用自行承担,并对尽调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对于从管理人和力信公司处获得,但管理人和力信公司尚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信息,意向投资人应遵守保密义务,合理使用信息,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违反保密义务,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并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的资格。

(五)其他

1、意向投资人在签署《保密协议》后,可赴力信公司实地查看现场,了解力信公司的资产情况,需要管理人配合的需提前一日通知。

2、如出现影响力信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遴选计划,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04  特别说明

1、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所得数据,并非最终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数据以投资人尽职调查结论为准。

2、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3、本公告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或再行调整。

4、本公告内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5、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享有最终解释权。

6、诚挚欢迎各方投资人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本次投资人遴选。

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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