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8日消息(记者 钟元韬) 按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如果违规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暂


海口网12月28日消息(记者 钟元韬)按照《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如果违规上路行驶,交警部门将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暂扣违法车辆。在“禁超”大限即将来临之际,12月27日,海口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黄牌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限顺延半年,临时通行号牌和行驶证使用期限顺延至2014年6月30日止。然而,为什么在禁行大限之前仓促延期?《办法》中是否存在不合理?海口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的会长陈鸿信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您怎么看待延长超标车的禁行期限?

陈鸿信:这是政策向百姓倾斜的表现,延期半年对市民的意义还是很大的,市民都倾向于延期,这不但能缓冲市民和政策的矛盾,也给交警部门减小了很大的压力。

问:为什么会出现超标电动车在禁行大限之前仓促延期的情况?

陈鸿信:主要是因为海口市超标电动车的数量实在太多,给职能部门很大的压力。制定《办法》之前,相关部门做过调查,当时海口市的超标车也就十几万辆,但有不少市民为了能够上黄牌,抢在禁止上黄牌(2012年1月1日)之前购买了超标的电动车,加上经销商的推波助澜,造成海口市超标电动车暴增,就出现了有很多市民的车只骑了两年,在质量还很好的情况下就面临退市的现状,这也让相关职能部门感到压力很大。

问:《办法》中是否存在不合理?

陈鸿信:《办法》的出台是发挥了很大作用的,自从《办法》出台,闯红灯的、逆行的逐渐减少,交通环境大大改善。但是在《办法》里的确有说不过去的地方,首先是关于合格电动车的标准,现如今《办法》要求电动车的制动性能、外形尺寸等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但《条件》是1999年颁布的,10多年过去了,现在电动车不仅仅是一个代步工具,人们对其有更高的需求,要求安全、舒适、美观。《条件》已经严重滞后,不能适应目前的情况,比如对轮胎的限制,《条件》中要求电动自行车车轮的宽度应不大于54mm,但大家都知道,轮胎越宽,车子就越稳也越安全、舒适,去限制轮胎的宽度是不对的。还有,依照《办法》还要限制电动车的重量,那就迫使厂商不得不减低原本车架钢管的厚度或其他一些辅助安全设计,造成电动自行车本身的不安全。

问:对于促进超标电动车有序退市,您有什么想法?

陈鸿信:目前政府职能部门也在提倡厂家和电动车经销商让利,促进超标车有序退市,但是否能够让超标车顺利退市,关键还在交警部门的执法力度。

问:电动车可以在修车店轻松提速,这要怎么解决?

陈鸿信:关于速度一定要限制下来,调试限速器让电动车能够开得更快很容易的事情,所以,这个问题要从源头抓起,要求厂家限制电动车电机的功率,并将限速器改良,提高让电动车提速的难度。但是因为厂家是面向全国销售自己的产品,这样一来,厂家销往海口的电动车就要特别定制,厂家如果专门为海口特制特殊型号的车,成本将会提高。这是一件棘手的事情。

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协会做过哪些工作?

陈鸿信:协助质监、工商、交警部门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同时也把经销商与群众的诉求反映给管理部门,向电动车经销商解读《办法》,我们将做好电动车行业与政府的桥梁工作。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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