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华新能源的首席执行官南晟宇将担任合并后企业的公司主席以及首席执行官,同时DKKim将担任首席商务官,崔珍奭与徐廷杓将分别担任新企业的首席技术官与首席财务官。合并后企业的董事会总部将落户韩国首尔,而其技术与创新总部则位于德国陶尔海姆。
根据由公司董事成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下称“特别委员会”)的一致推荐,韩华新能源的董事会一致批准了这一交易的股份收购协议,并建议韩华新能源的股东对交易投赞成票。特别委员会仅由韩华新能源的独立董事组成,其成员均独立于韩华Q.CELLS、韩华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韩华太阳能”)、韩华化学集团、韩华Q.CELLS的直接与间接母公司,以及韩华新能源的管理层成员。在其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协助下,特别委员会商定了收购协议中的条款。
根据交易条款,韩华新能源将向韩华Q.CELLS的股东(即韩华太阳能)发行37亿股普通股(相当于约7.402亿股美国存托股票)作为100%收购韩华Q.CELLS的股份,由于股权全面摊薄比例为每股韩华Q.CELLS已发行股份换取8.09股新发行股份。如果交易完成,韩华太阳能目前持有的45.7%韩华新能源的股份将增至约94%。按照韩华新能源在2014年12月5日的收盘价计算,韩华Q.CELLS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估值为12亿美元,
除监管审批与其他惯例成交条件之外,本交易尚有待韩华新能源和韩华Q.CELLS股东的批准。
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与Debevoise&Plimpton LLC分别担任韩华新能源的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花旗集团以及Paul Hastings LLC分别担任韩华Q.CELLS的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Houlihan Lokey与O’Melveny&Myers LLP分别为特别委员会担任本次合并的独立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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