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添汞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我国如何加强添汞产品生产及相关行业的汞污染防治?《关于加强主要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生产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将对添汞产品污染防控产生哪些作用?环境保护部近日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汞具有迁移性、高毒性、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性,其大量使用和无序排放严重威胁人体健康与生态安全。我国是添汞产品生产和出口大国,减少添汞产品的生产是我国汞污染防治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管控的一个重要领域。
我国生产的添汞产品主要有含汞电光源、含汞电池、含汞测量仪器和齿科用银汞合金4类,添汞产品用汞量大,生产过程汞流失和排放严重,废弃产品回收和处理处置困难,汞污染防治工作亟待加强。同时,《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对汞实施全生命周期风险防控,对有意用汞的添汞产品实施逐步淘汰措施,要求限期淘汰有成熟替代品的添汞产品,对没有成熟替代品的添汞产品实施严格的汞含量限制标准。因此,无论是国内汞污染防治还是国际履约需求,我国均需进一步加强添汞产品生产及相关行业的汞污染防治工作,对添汞产品实施全过程污染防控。
2013年10月17日,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财政部印发了《通知》,这是我国2013年10月10日签署《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后发布的首个汞污染防治国家政策。
《通知》所指主要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生产行业主要包括:含汞荧光灯、高压汞灯、生产电光源用固汞的生产;含汞类扣式电池和糊式锌锰电池、含汞锌粉和浆层纸的生产;含汞体温计、血压计等测量仪器的生产;齿科用银汞合金的生产。
《通知》以国内汞污染防治工作为主线,兼顾《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对添汞产品的管控要求,从限制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加强环境监管、建立汞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建立相关部门联合考评机制4个方面,对我国主要添汞产品生产及相关行业实施全过程污染防控。
限制、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
《通知》对有成熟替代技术的落后产品和工艺采取禁限新建、限期淘汰措施;对没有先进替代技术或技术尚不成熟的落后产品和工艺,采取鼓励无汞、低汞产品和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措施。
《通知》以环境影响评价为手段,禁止了使用含汞原料或采用落后工艺生产添汞产品的新改扩建项目,如高压汞灯生产和采用液汞、手动注汞生产荧光灯;含汞类扣式碱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体温计和血压计、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的生产等。考虑到扣式氧化银电池和锌空气电池对含汞锌粉的少量使用需求,限制了含汞锌粉项目的新改扩建。这项措施并非限控已建设施的产能、产量,而是禁限新增上述添汞产品或含汞原料的生产设施。
《通知》根据各类添汞产品的生产和替代技术现状,结合《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要求,提出了不同的淘汰期限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通知》要求必须淘汰使用液汞、手动注汞等落后工艺生产荧光灯,淘汰含汞扣式碱锰电池和糊式锌锰电池的生产,为相关企业提供约两年的淘汰过渡期。
《通知》提出,要争取在2020年底前淘汰气压计、湿度计、压力计、体温计、血压计等含汞测量仪器,主要是考虑产品使用领域的替代难度,为下游用户提供相对充足的替代过渡期。对于齿科用银汞合金胶囊的生产,则主要考虑下游消费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通知》没有提出具体的淘汰期限,但提出要逐步减少产量和用汞量,以期通过市场调节缩小与无汞补牙材料的价格差距,逐步替代齿科用银汞合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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