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要充分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和《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加快落后添汞产品及生产工艺的淘汰。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环境保护部对上述目录或名录实施动态更新机制,以此为抓手,可以将落后添汞产品及生产工艺及时列入限制淘汰清单,将无汞、低汞替代产品,先进工艺和技术等及时列入推广应用清单,发挥淘汰落后、鼓励先进的长效作用。
加强环境监管
添汞产品及添汞原料生产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生产工艺简单,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汞及含汞原材料、含汞产品储存、转移等环节存在汞污染事故风险;汞排放贯穿原材料储存、产品生产制造、含汞废物贮存和转移处置全过程,排放环节较多,无组织排放较为严重,环境监管难度较大。
因此,对于短期内尚不能淘汰的添汞产品及相关添汞原料的生产,《通知》就应对解决上述行业问题提出了管理要求。通过严格企业内控管理来逐步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通过强化含汞污染物的处理与治理来减少和控制汞的排放,通过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来减少汞及含汞原料的使用和汞污染物的产生,通过开展监督性监测与执法监督来保障汞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含汞危险废物的合理处置。
建立保障制度
《通知》提出,要建立汞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合考评机制,以保障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落后产品和工艺的限制淘汰、污染防治等是我国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等工作的组成部分,因此,《通知》提出,要充分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发挥经济政策调节作用,支持和促进企业采取有效的汞污染防治措施。在强调经济手段的同时,《通知》要求建立两项汞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一是要求省级制定本辖区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主要是要求各地通过方案来明确本辖区的涉汞企业,理清汞污染防治问题及工作任务,在《通知》规定期限内制定和分步落实落后产品和工艺的限制淘汰计划,细化适合本辖区的环境监管措施,明确各相关部门任务,以此来指导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实施汞流向年度报告制度。目的是动态掌握汞生产、使用、废汞触媒利用处置行业的汞来源及去向信息,为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汞流向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考虑到相关涉汞行业产能、产量等变化较快的特点,《通知》要求采取年度报告制度,环境保护部将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支持这项制度的实施。
《通知》最后强调,要建立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汞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对各地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考核评估制度。通过建立协调机制,可以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责任,促进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通过考核评估制度的实施,可以监督和促进各地汞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以确保各地能够保质保量完成《通知》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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