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业格局 2014年以来,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影响下,再生铅产业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年产10万吨以上的企业超过10家,这些企

  四、产业格局

  2014年以来,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影响下,再生铅产业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年产10万吨以上的企业超过10家,这些企业大致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传统的再生铅企业,如江苏春兴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014年,这些企业扩能升级的步伐正在加快。例如,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西的生产基地正在建设;安徽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了股份制改制和技改,环保水平及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太和县大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再生铅精炼及深加工项目建成投产。

  第二类是蓄电池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如骆驼、天能、超威、风帆等蓄电池生产企业先后上马再生铅项目,由于上述企业均为上市企业,在企业规模、技术装备、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成为再生铅领域重要力量。2014年,上述企业再生铅生产线运行较为平稳,并在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类是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如河南豫光金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5月,该企业在江西新建的年处理18万吨废铅酸蓄电池项目建成投产,其废旧铅酸蓄电池年处理能力达到54万吨。

  五、突出的问题

  2014年,再生铅企业反映最为强烈的就是原料不足的问题,实际上,我国每年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数量超过260万吨,但正规回收的比率不到30%,所谓的“原料短缺”是相对短缺,其深层次的原因是“正规军”与“散兵游勇”两者之间的回收、处理成本悬殊,根本不是在一个起跑线上竞争。尽管《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推动了再生铅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但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市场秩序和监管体系还不完善,亟需尽快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加快建设以重点区域为主、覆盖全国范围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

  为了推动建立规范高效的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2014年产业和社会层面都进行了探索。在国家工信部重点支持及相关部委指导下,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牵头发起的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联盟正在积极筹备,通过建设可追溯的铅资源生命周期大数据系统,协同上中下游产业,创新回收渠道建设。由再生铅企业牵头组织的上海铅酸蓄电池环保产业联盟正式成立,目的是打造跨行业、跨区域的铅酸蓄电池配送回收创新体系,在3年内使上海地区废铅酸蓄电池合法回收率达到80%以上。北京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用废铅酸蓄电池安全回收普及行动,并计划于2015年联合有合法资质的回收企业成立“电动自行车用废铅酸蓄电池回收联盟”。这些探索将为覆盖全国的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的建设积累宝贵的经验。

  六、2015年产业发展形势预测

  《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联节[2013]92号)明确指出,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因此,2015年对尚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和准入条件的再生铅企业是生死攸关的年份。综合考虑最近三年产量及开工率,预计2015年再生铅产量将继续保持稳定,大幅增长的可能性较小。

  根据环保部、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开展铅冶炼企业协同处置阴极射线管含铅锥玻璃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748号),符合相关条件的再生铅企业将获得临时许可证开展试点活动。预计该项政策将在2015年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调整重点(征求意见稿)》,电池被纳入目录调整范畴,包括铅酸蓄电池和锂离子电池在内的电池回收处理将有望享受基金补贴。这一政策思路有可能对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自2015年2月1日起,对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等多种新型电池免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该政策将对铅酸蓄电池市场份额和铅消费产生不利影响,铅市供需两弱的态势预计还将延续。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实施,同步实施的还有公安部制定出台的《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针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适用拘留的四项条款,详细列明了23种具体的违法情形。这对打击废铅酸蓄电池非法拆解冶炼无疑是重大的利好。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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