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余年来,中国一直是全球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而各类电池的回收再利用仍不尽如人意,不过,电池回收并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那么,在经济发展更早、发达程度更高的欧美等地区,是否有可供我们借鉴的“他山之石”呢?

立法和激励 废旧电池在发达国家的“最终归宿”

200多年来,电池作为稳定的能源供应之一,已经进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你每天都离不开的各种电池,它们的“最终归宿”是哪里?是进入安全、完善的回收渠道,继续为人类社会“发挥余热”,还是像环保广告描绘的那样,被随意丢弃在土壤、水体中,成为许多污染事件的“罪魁祸首”?

30余年来,中国一直是全球最大的电池生产国和消费国,而各类电池的回收再利用仍不尽如人意,不过,电池回收并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那么,在经济发展更早、发达程度更高的欧美等地区,是否有可供我们借鉴的“他山之石”呢?

本期域外之音着重介绍国外详尽的法律法规、完善的回收渠道、合理的产业链激励机制,从而使回收旧电池不再是难题。

法律与法规

【欧盟】法律名目繁多事无巨细 电池须标出汞镉铅含量

据统计,欧盟国家每年共售出约80万吨汽车电池、19万吨工业电池和1.6万吨家用电池,其数量之大不言而喻。而一向重视环境保护和可循环经济的欧洲人自然不会对如此大量的电池“归宿”听之任之。在欧洲地区生活过的人们大都有此感受:立法是他们解决问题的“杀手锏”。

许多年来,欧洲国家在电池回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谓“名目繁多、事无巨细”。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欧洲就有一些国家开始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强废旧电池回收管理。为了统一各国规范,明确相关标准,欧盟于1991年颁布《废旧电池管理指令》。

这一指令对成员国电池行业提出了诸多要求。比如,从电池设计、生产开始,就要求使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较小的安全材料,并规定了危险物质含量最高标准(如汞含量低于电池总重的0.025%),同时要求内置电池在设计时应考虑到回收问题,用完后更易取出等等。

在电池的标注方面,这一指令也十分明确。除了必须标出电池的汞含量、镉含量和铅含量等,还要标出每种电池在用完后的分类、回收要求,方便使用者在电量耗尽后进行合理处置。以此为基础,欧盟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多次修改和完善相关指令,不断提高电池生产标准,同时细化相关规定和要求。比如2003年的修订中,明确了废旧电池回收的责任问题,要求电池生产商和销售商共同承担回收责任。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欧洲地区的电池回收一直走在世界前列。

【日本】法律培养公众良好习惯 主动分类回收深入人心

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较好的地区,往往有一个共同点:不仅法律法规细致入微,主动分类、回收电池的做法更是早已深入人心,从写在纸上的规定,渗透到人们的日常行为习惯中去。这一点离不开政府和整个社会长期以来对民众环保意识进行的着力培养。

以环保意识强、垃圾分类到位的日本为例。1956年的“水俣病”引发了日本人对工业污染和排放的集体反思。作为加强环保宣传的措施之一,日本将每年的11月11日定为“干电池日”,12月12日则定为“蓄电池日”。直到今天,尽管日本人的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已可谓举世闻名,每年的“电池日”各地仍会举行许多宣传活动,为民众讲解电池污染的危害及回收利用价值。比如在城市的主要街道派发环保电池和宣传资料,在中小学开展电池知识普及和环保宣传等。

正是在政府的着力培养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之下,不只是电池回收,日本的整个垃圾分类和回收体系日趋完善。而整个社会也都受益于此。

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后,日本东京都23区的人口持续增加,但是城市产生的垃圾量从1989年历史最高水平时的近500万吨减少到2008年时的306万吨,减幅超过38%。与其他废品一样,对个人和家庭来说,废旧电池本身虽小,但对整个社会乃至子孙后代来说,电池回收意义重大。只要全社会有了这样的意识,并为之持续努力下去,电池回收的渠道、技术瓶颈等问题一定能够迎刃而解,最终彻底根除废旧电池问题。

生产和回收

【美国】明确要求生产氢镍电池 公众关注电池回收处置

正是由于电池用途之广泛、总量之巨大,其“身后事”才成了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的问题——它们既能成为主要污染源,“毒害”一方水土,又可被回收再利用,产生巨大经济价值。据了解,目前欧盟国家的各类废旧电池回收率可达八成左右,电池再造率也稳中有升,使电池行业成为欧洲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欧洲类似,美国在这一方面也起步较早。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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