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储能产业正处于缓慢起步阶段且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使得储能技术的商业化更需要获得政府的产业政策支持和保护。政府的政策、标准和制度安排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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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储能产业正处于缓慢起步阶段且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使得储能技术的商业化更需要获得政府的产业政策支持和保护。政府的政策、标准和制度安排往往具有创造市场的功能,然而,一方面,中国政府究竟应该制定什么样的政策来保护和支持储能技术的商业化发展?另一方面,这些产业保护政策存在的时期究竟有多长?对于前者,产业政策不仅存在金融、财政、税收、价格、土地等多种类型,而且各类政策在具体执行和操作方式上千差万别。其中,价格政策是政府发展能源产业最常用和主要的保护政策,有比价和差价、价格补贴、议购议销等多种价格政策执行方式,但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30多年的历史经验表明,采用单一的价格保护政策不仅不能提高企业的自生能力,而且还会使企业因享受价格优惠,降低了企业研发和生产效率的激励。因而,仅仅依靠单一的价格政策来支持和保护储能技术产业化发展的策略并不可取,而应采用金融、财政、税收、价格、土地等多种政策综合协调搭配,引导储能企业形成自生能力,激励其挖掘储能技术和产品的市场价值。

同时,产业保护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不是真正意义上为了长期保护某类产业,而是激励这些产业通过开展技术研发,挖掘其产品的市场价值和获得市场资源,以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因而,对于储能技术产业化发展保护政策的实施时期可借鉴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制定差异化、分阶段的保护政策。保护时期也不宜过长,其保护政策力度也应该随着时间推移由紧到松,由对储能企业微观经营机制干预和资源配置的优惠政策倾斜转向宏观政策环境对储能市场的培育,如在窗口期可采取支持重点储能项目建设、储能容量计划配额等制度,以制度和标准的创新创造和培育储能市场,当储能市场发育成熟到一定程度,政府应注重对储能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和完善,逐步放开对储能产业的计划控制和保护。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经济学博士后,湖南大学经济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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