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访专家指出,借鉴“先驱者”们的先进经验也是不错的选择。侯宇轩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受到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密切关注。日本丰田普锐斯混合动力汽车已初步建立了“蓄电池生产——销售——回收——再生处理”的镍氢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美国能源部资助托斯寇公司950万美元以支持其建立美国第一家镍离子蓄电池回收再利用工厂等。
不过,对此,专家还有一些不同的声音。高延莉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生产责任制在欧洲、日本尽管都已经非常成熟,但我们只需要学习技术,并不一定要学习它们的回收体系。
至于明确责任主体会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的发展产生何种影响,侯宇轩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过程中涉及蓄电池生产者、车企、回收利用公司和消费者等众多主体,回收责任主体不清晰是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发展的首要障碍,明确主体有利于实现电池回收的商业化。
针对上述问题,《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激励措施,“国家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梯级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拆卸、设计等方向不明确《征求意见稿》对症下药
相比于普通电池的拆卸,动力汽车的蓄电池拆卸有一定的技术性和特殊性,一般来说,废旧动力蓄电池拆解应使用专用拆解场地,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防护罩,由专业人员使用自动化的拆解设备、专用起吊工具、绝缘工具等进行。对于如何拆卸动力电池,《征求意见稿》也有了明确规定:“回收企业从电动汽车上拆卸动力蓄电池时,应遵循安全性和完整性原则,并严格按照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拆卸技术信息进行合理拆卸。”
但是高延莉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对于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在此《征求意见稿》之前,我国已经有了较翔实的相关政策,比如欧系车、日系车等如何进行回收拆解,如何减少对人体的伤害等,但是国产车相关政策还处于空缺。”可想而知,这必然会对动力汽车废旧电池的拆卸造成一定的阻力和障碍。
同时,业内专家指出,虽然我国先后制定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法规,但没有针对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处理的专门立法,制约了车用动力电池有效回收利用。最重要的,我国现有的废旧电池标准大多未针对车用动力电池的特殊性作出相关规定。
而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出,也针对上述问题指出了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的未来发展方向。比如电动汽车设计应遵循动力蓄电池易拆卸原则,确保动力蓄电池能从整车上安全、环保的拆卸。
对此,高延莉解释说,动力蓄电池设计应符合《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的规定,采取无毒无害化设计,并尽量使用再生材料。国家也鼓励动力蓄电池结构设计标准化,提高通用性,以便于梯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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