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制定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现定于2015年4月17日在北京召开《规范条件》宣贯会,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介绍《规范条件》制定的背景、原则、思路

(二)介绍《规范条件》内容和有关要求:

1.《规范条件》的内容和实施细则介绍

2.《规范条件》相关标准动向和检测要求

(三)明确《规范条件》的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

(四)现场答疑

二、参会人员  

请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组织辖区内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共同参会,每个主管部门和参会企业限2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2015年4月17日 下午14:00-17:00。

北京万寿宾馆B座一层多功能厅(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甲12号)。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食宿自理。

(二)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参会回执以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张亚欣、陈春梅 010-68205629  010-66013708(传真) qiche@miit.gov.cn 

附件:1.会议日程

   2.参会回执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5年4月13日

工信部:17日召开《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宣贯会

工信部:17日召开《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宣贯会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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