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企业法人申请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拥有纯电动汽车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并得到授权或确认;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只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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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企业法人申请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拥有纯电动汽车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并得到授权或确认;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应当只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

据了解,为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了征求意见稿。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018年8月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法人申请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股东需拥有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的知识产权和生产能力,而且应当拥有纯电动汽车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并得到授权或确认;设计研发企业、境外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为主要股东的,需研发且拥有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汽车产品;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只生产自有注册商标和品牌的纯电动汽车产品。

[责任编辑:陈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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