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忧: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的确立问题
探索确立中国电动汽车可复制的商业模式,是“十三五”的核心目标,也是产业往后发展的基石。然而,在充电与换电同时并入“十三五”发展规划之际,充电模式风险与换电模式政策缺失,是让人担忧的第一方面问题。
在电动车辆(8-10年)生命期与动力电池(3-5年)寿命不一致、电池充电时间长和成本高的情况下,笔者担忧“十三五”全面推广充电模式会存在五大风险:
一是用户电池再购的“商业陷井”风险。“十三五”大规模推广百万辆级的私人电动乘用车,存在车辆用户3-5年内需再花6-7万购买电池的问题,这会埋下引发百万人级的“群体投诉”风险隐患。
二是快充模式带来的电池折寿和电网安全风险。快充带来的电池折旧加快,让用户使用成本增加问题,以及大规模“快充补电”模式会给电网带来安全影响的问题,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另一隐患。
三是车带电池销售产品价格竞争力差的风险。笔者担心在补贴停止后,充电模式“捆绑电池销售”的电动汽车,价格难与燃油汽车竞争,无法实现比燃油汽车“便宜”的目标。
四是充电设备升级的风险。因用户续航需求,电池技术进步,车载电池容量会大幅增加。“十三五”后期,会出现已经安装好的充电桩/机技术参数,无法满足“一晚上充满电”的需求。此时,不仅会出现“百万级”的充电设备“拔掉”升级问题,还会带来城市电力网络再次改造的问题。
五是废旧电池回收风险。在电动汽车大规模商业推广活动中,这种把电池卖给个千家万户的模式,会给往后废旧电池回收管理造成极大的困难。
另外,换电模式是“十三五”发展期创新推动的主流模式之一。如何在2016年内解决换电模式的系统技术集成方案、换电车辆产品的商业模式、换电场站基础设施建设、换电模式的政府孵化政策等方面创新问题,是一件非常紧迫的事情。
笔者认为:换电模式是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是最终实现“电动汽车要像加油一样便利”目标的一种商业模式。推广换电模式,需要整车、动力电池、快换设备、充换电设施等产业系统技术的配套创新,还需要政府在“电池租赁、周转电池、f充换电站投资”等方面的孵化政策创新。
二忧: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顶层设计问题
值得担忧的第二个方面是:如何完善充电设施作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的顶层设计问题。
充换电基础设施与城市水、电、气、道路、信息网络等设施地位相等,是一个不可“儿戏”的城市百年大计问题。同时,也是电动汽车商业推广的“先遣”部队。鉴于其“创新属性”的特征,在“十三五”内,需要国家与城市政府共同探索其发展规律,尽快完成各发展阶段的顶层设计。若基础不实,将后患无穷。
三忧:“改装车”与“新设计”发展模式问题
令人担忧的第三方面问题,是电动车辆技术路线问题。大规模商业发展,电动车辆产品是走燃油车辆平台“改装”路线,还是按照电动车辆自身规律,走“新平台设计”技术路线问题,是一个关乎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大是大非的问题。国家层面在“十三五”内不尽快明确解决这一问题,将会给产业发展留下极大的隐患。
四忧:商业推广中动力电池标准化与定位问题
第四方面担忧的是:如何解决动力电池标准化与商业定位问题。国务院《指导意见》已经把统一动力电池标准问题列入“十三五”规划中。然而,所有人都清楚:要想通过在燃油车平台上改装电动汽车,来统一各车企车辆的动力电池标准是很难做到的事。核心问题在于,燃油汽车的零部件设计安装已经固化。
但是,如果车企认清了电动汽车与燃油汽车在“零部件体积大小及数量不同”的本质区别,向特斯拉学习,按电动汽车自身规律,走全新开发设计新车平台的路,动力电池标准化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另外,站在电动汽车可持续的市场发展高度,以及整车与电池二个产品的全生命期的视角,全面论证“车带电池销售”和“车电分离”模式对商业化持续发展的影响,这也是“十三五”内需要尽快确定的重要事项。
笔者建议:“十三五”内国家需要出台专项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整车企业按照电动汽车规律开发设计新平台,为解决动力电池标准化难题奠定基础。同时,在“十三五”内探索制定“车电分离”模式的孵化政策,以此保障产业可持续发展。
五忧:换电系统装备与车载电池标准化问题
换电系统装备与车载电池标准化问题,是我们需要担忧的第五方面问题。推广换电模式不仅需要动力电池标准化支撑,更重要的是需要动力电池谱系标准化的支持。在“十三五”内推动电动车辆平台新车设计平台条件下,尽快确立车载电池谱系化标准,对快换机器人的标准化和规模化商业推广,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
六忧:国家“全面孵化”与“重点孵化”政策创新问题
令人担忧的第六个方面的是,千亿级补贴政策的策略问题。对于一个商业模式尚处创新探索阶段的产业,在“十三五”内千亿级的国家与城市政府补贴资金,如果仅仅采用“普洒人间”方式来孵化,不仅不利于激励商业模式的创新,还为少数企业骗取补贴留下空间。
笔者建议:从“十三五”发展期的千亿级补贴中,分出百亿级的奖励基金,设立国家“城市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创新奖、电动乘用车新平台创新设计奖、动力电池技术进步创新奖、主要零部件技术进步创新奖、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新奖等奖项,通过年度评审分别对做出成绩的城市政府、整车企业、动力电池企业、主要零部件企业、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行高额奖励。
七忧:政府政策“顶层设计”完善与执行问题
第七个令人担忧的方面是:国家政策“顶层设计”持续创新问题。在没有“十二五”城市成功商业模式可复制、没有国外成熟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十三五”规模化推动电动汽车商业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在产业制度与孵化政策等方面“边走边创新”。否则会因“制度和政策”的滞后,出现损伤企业积极性与制约企业发展的事情。
例如,“十二五”期间的“车辆捆绑电池”上目录制度,给车企新产品上市带来的影响问题。
不可置疑的是“十三五”期间,动力电池技术和成本会有显著变化。车企为提高续航里程和降低成本,将会不断选择性价比更好的动力电池配套,这将是车企新产品的新常态。
笔者担忧,这种在车企的车辆产品没有变,动力电池外形尺寸、电压等级、通讯信息连接没有变,只是电池箱内电芯品牌、型号规格和容量变化,就需要企业“耗时数个月,耗钱数百万”从新上目录的制度,会影响车企选用“技术进步和成本低”电池的积极性。
如何完善新车型上目录的制度问题,鼓励整车企业技术创新与降低成本,也是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在“十三五”内要尽快完善的事情。
再例如,部分城市政府对《指导意见》中: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是“新型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定义理解不深刻,对其与水、电、气、道路、信息网络等城市基础设施地位等同的重视不够,势必会出现其建设用地难落实的问题。
充换电基础设施不能悬在天上,必须落地。因此,对于城市充电桩及独立充换电站建设用地这个难点,需要省市政府部门在2016年内,紧急出台具体的配套落地政策支持。单靠充换电网络建设运营企业无序建设,会在“十三五”后期给城市政府“秀出”一个难以规范的“混乱”摊子。
八忧:政府是否有掌控“产业创新”全局的预案问题
由于电动汽车商业推广是一个系统工程的创新,因此,笔者的第八个方面担忧的是:政府是否有掌控“产业创新”失败的预案问题。在没有成功模式借鉴的情况下,按创新产业的发展规律来判断,“十三五”后期会出现二种结局:一是,技术进步+商业模式成功!二是,技术进步+商业模式失败!
笔者担忧:“十三五”电动汽车商业平台的根底不牢,车辆市场销量出现阶段性虚高,五年后因电池再购+充电桩升级+配电改造三个“黄雀”出现,产业将出现断崖式“滑铁卢”。那时会引发“政府补贴+企业投资+发展时间”打水漂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国家的发展战略将会遭遇严重挫折。(谢子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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