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废旧电池列入强制回收产品目录,通过绿色设计增强电池通用性提高利用效率;制定《废旧电池管理条例》,对废旧电池的产

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废旧电池列入强制回收产品目录,通过绿色设计增强电池通用性提高利用效率;制定《废旧电池管理条例》,对废旧电池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延伸制,明确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奖惩规则;将废旧电池等大宗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利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考评体系。

——建设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与建立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相结合,以城市为主体,以社区、机关、学校、商场为单元,集合多种社会资源体,共同搭建起多层次、全品种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通过逆向物流、以旧换新、押金制度、回收奖励等多种回收方式创新,将废旧电池有效环保回收、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再生有机结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多赢。

——合理规划布局提高技术水平

根据全国废旧电池资源存量和回收量,按区域规划布局专业的定点处理企业,设立定点企业准入门槛,建设先进的专业化处理企业。依托专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等,组建废旧电池资源化国家工程中心,不断提升我国废旧电池资源化技术水平,尽快形成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规模化、高值化产业。

——实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工程

由商务部门牵头、发改委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工程,探索出一套针对目前回收率低但社会保有量大、废弃量大、有资源化利用价值,节能减排、环境效益明显,社会反响突出等特点的大宗再生资源品种回收模式,使废旧电池、废玻璃、废荧光灯等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再生资源品种回收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

通过举办公益活动、开展主题回收日等多种渠道,加大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宣传力度,澄清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误区,增强全社会对废旧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将社区回收站点和绿色社区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的交投。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政策研究”课题组)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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