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准入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地方政府对本地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等企业资质另行规定,合理地规范和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发展。例如《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中,要求新能源汽车产品及其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在本市销售,并享受本市的补贴政策。
产品标准
为确保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零部件制造及相应的充电基础设施在生产、制造、建设和推广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安全性、可靠性以及可持续性,确保只有通过符合相关标准的新能源汽车才可以获得出厂合格证,进入市场销售。地方政府设立产品标准可以规范前期市场,加快产品及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如武汉市要求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具备一定的产能规模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的质保。
动力电池强制回收
地方政府通过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和梯级利用管理体系,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专业的电池回收企业发展。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方的权责和义务,并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例如上海和深圳等城市规定,由整车制造企业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强制回收,并由整车制造企业按照20元每千瓦时专项计提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地方财政按照经审计的计提资金额给予一定的补贴,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更好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完善产业链的环节。
充电基础设施行业规范
随着新能源汽车、尤其是电动汽车的发展,充电基础设施作为使用保障也成为了一个新兴的行业。为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在相关的国家标准出台之前,地方政府对于本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提出了行业规范和标准。例如《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制订宁波市新能源汽车相关充电系统技术规范,北京市要求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4) 推广应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各城市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通过建立推广工作领导机构、提供地方财政支持、创造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和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落实具体的推广应用工作。
推广工作领导机构
地方政府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的专门机构,一般以办公室、委员会、领导小组或者联席会议等多种形式存在,由当地的主管市长或副市长兼任推广机构负责人,由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多个部门联合组建,统一领导,各司其职,落实地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各项工作,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示范运行,并定期对推广工作进行考评,维护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健康发展。
示范推广方案
示范推广城市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层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通知,制定本地可行的计划,进行具体的示范推广工作。此类政策通常对本地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包括技术路线、关键参数、规模数量、财政支持、公车使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以保障新能源汽车在示范城市的顺利推广。例如上海的《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等。
购置优惠
地方政府为配套中央政策,在车辆购买阶段对消费者提供的有地方财政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例如地方购置补贴、牌照优惠、大宗采购优惠、营运企业的特许经营权以及营运指标奖励、乘用车置换补贴等。另外,对于现有燃油车限购城市来说,新能源汽车不限购也是车辆购置时的一种便利。
使用便利及优惠
为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新能源汽车在使用过程中的便利性,降低车辆使用成本的一系列措施,例如电价优惠、通行便利、停车便利和优惠、充电方便性、使用税费减免和保险优惠、公共交通系统运营补贴以及电池回收奖励等。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的推广手段还比较单一,少数推广较快的城市具有较为全面和丰富的激励措施。
基础设施支持
城市良好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可以保障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而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各城市为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推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资源进入充电基础设施领域,为城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建立基础保障。另外,部分地方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对全市的公共充电桩数量提出了数量指标并给予建设补贴,加速本地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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