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提出,目标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光伏

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目标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实现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全发电侧配储激励机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要大力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结合系统实际需求,布局一批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为电力系统提供容量支撑及一定调峰能力。

对于相应的激励机制,《征求意见稿》指出,对于配套建设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实际上,自2020年来,已有多个省份陆续提出新能源配储能的要求,地方对储能的态度也从“鼓励”“建议”转向“优先”和“要求”,2021年延续了这种态势,已有十余省份出台相关政策。 对于业界普遍关注的经济性问题,集邦分析师陈旺表示:“对于光伏、风电机组来说,配置储能可能会降低一定的内部收益率,但随着储能系统成本不断下降,项目投资回报的周期会相应缩短。同时,让储能参与调峰、调频获得服务补偿费,以及在碳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后出售碳排放指标获得收益,均能够提升项目的整体收益率。” 

鼓励建设共享储能

在储能设施的建设形式上,《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要鼓励探索建设共享储能。

对此,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储能应用分会秘书长刘勇指出,电源侧建设共享储能可以实现公共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不见得每一个电站都需要配置储能,如果几个可再生能源电站配置一个储能设施,不仅储能电站规模可以得到提升,利用率增加,经济性也会更加凸显。”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方壮志透露,现在很多省份都出台了鼓励新能源发电侧配置储能的政策,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如果新能源发电企业租用了共享储能设施中的部分容量,也会将其认定为发电侧配套建设了储能。“这样企业既实现了配置储能的政策要求,同时也免去了备案、立项、建设等一系列繁杂的工作。”除向可再生能源电站出租储能容量的盈利模式外,方壮志指出,与单独分散配置的小规模储能相比,共享储能还可整体接入电网调度系统进而获得收益。

在参与辅助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也强调,要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按效果付费”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鼓励储能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支持用户侧多元配储

在用户侧储能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要积极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 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其他终端用户,探索储能融合发展新场景。鼓励聚合利用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用户侧储能等分散式储能设施,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结合体制机制综合创新,探索智慧能源、虚拟电厂等多种商业模式。

“用户侧储能的配置有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就是电价峰谷差,这是最基本的决定性因素。”方壮志表示,目前,我国各地电价峰谷差高低不一,“例如江苏等省份,峰谷差可以达到0.73元/千瓦时,这样的地域用户侧储能就有很好的市场空间。但有些地方可能只有0.4元/千瓦时左右,这时用户侧储能的配置可能经济性就大不如前。”

“当然,如果后续某些大用户的储能容量达到一定规模,也是可以接入电网调度系统参与辅助服务,这就可以派生出另一部分收益。”方壮志强调,随着电力现货交易的完善,用户储能的市场机遇将不断扩展。“目前,电力现货交易只是中长期交易的补充和点缀,如果现货交易真正来临,用户侧储能设施可以按照交易策略进行充放电,那将是非常强大的用户侧资源。”

[责任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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