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相关法规
一是完善现有反倾销、反补贴法规,制定保障措施法规。政府应加强对反补贴的研究,同时规范本国政府和企业的经济行为,避免实施禁止性补贴和可诉性补贴,通过不可诉补贴来实施改革发展战略,降低遭到反补贴诉讼的风险。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核心是倾销和补贴信息的收集,还有倾销和补贴行为的认定过程。美国、欧盟作为全世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最主要使用者,已在密切地关注和搜集中国各类政策和信息。
5、在市场经济地位获得承认的问题上,仍要积极主动
因为市场经济建设是我国的大政方针,最终还是得让WTO其他成员确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在此过程中,不能急于求成,否则会付出很大代价。同时要充分理解有关成员的法律条文,采取灵活机动、各个击破的方式,让企业积极参与企业和行业的市场经济地位认证,最终使企业成为独立、负责任的市场参与者。
6、加强企业出口自律工作
加强国内企业之间的协作,整合资源,选择合适的国外销售代理商,也必须通过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来丰富进入国际市场的方式。组建同类产品利益联盟和出口协作联盟,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避免压价竞争,利剑自伤,招致国外反倾销,自毁长城。从而降低国外反倾销起诉机率。监督和规范企业出口竞争秩序和压价行为。
7、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生产方面,改变“中国制造”低端模式。中国出口依然存在结构性问题:自主知识产权和自由品牌少,低端产品多,缺乏核心竞争力;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占出口比重不高等。而“中国制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最近不断受到海外媒体质疑也表明“以质取胜”,而不是以低价格取得市场份额的重要性,中国迫切需要企业通过技术、观念创新,并更多地借助高质量、高技术产品来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
(2)、营销方面,变“以廉取胜”为“以质、产品差异取胜”。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应该改变现有的低价出口竞争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产品差异取胜”,主动调整产品结构,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避免完全同质产品的低价竞争,实现产品差异化,来有效抵御国外的各种贸易保护措施。
(3)、国际市场开拓方面,转变市场进入方式。为规避越来越多的“双反”调查,中国企业应该转变市场进入方式,即由对外直接出口产品转向在国外直接投资。这种基于避免贸易保护壁垒而发生的对外直接投资,可以称其为跳跃关税的外资。这样的投资方式,可能加强我国和外国企业的竞争,由此减少、消除、甚至倒转西方国家或联盟的政策给其本国企业的保护作用。
“减少贸易摩擦,关键还是要加快行业的整合重组和技术进步,真正实现由规模取胜过渡到以技术取胜,只有具备了更大的竞争力才能被国际市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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