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青海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大型上市国有企业,2016年6月21日,盐湖股份与比亚迪、深圳市宏达同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盐湖锂资源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作为青海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大型上市国有企业,2016年6月21日,盐湖股份与比亚迪、深圳市宏达同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盐湖锂资源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共同设立一家新公司从事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盐湖股份确保老卤水唯一供给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收购盐湖股份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蓝科锂业51.42%的股权。2017年3月15日,比亚迪公告称,新公司“青海盐湖比亚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比亚迪”)已于2017年1月3日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亿元也已由各股东以现金方式出资到位。

目前,盐湖比亚迪收购蓝科锂业51.42%股权的事情仍未通过蓝科锂业股东会的同意。李小红表示,这一是因为担心吸附剂提锂的技术外泄,二是盐湖比亚迪给出的约18亿元的整体估值也比较低,让股东无法接受。

据了解,今年1月,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曾经受让青海佛照62%股权和青海威力53.62%股权,当时对蓝科锂业给出30亿元的整体估值。

李小红担心,未来蓝科锂业或将面临“无米下锅”的尴尬。因为盐湖股份与比亚迪约定,确保老卤水唯一供给新公司。

与之相矛盾的是,早在2010年5月,蓝科锂业的主要技术入股股东青海佛照、青海威力曾经与盐湖股份曾签订过一份排他性合作协议,其中明确规定盐湖股份充分保障蓝科锂业卤水供应30年,且各方不得单独与其他企业进行吸附法卤水提锂技术的合作,如对外合作,须由蓝科锂业作为唯一的对外合作方。如果盐湖股份与第三方合作,上述两技术入股股东优先享有35%现金入股权。协议另外还规定,如牵涉到以吸附法卤水提锂专利技术出资时,对技术出资所产生的收益分配,两大技术入股股东可在原分配比例的基础上共增加15%的收益分成。

2015年底,蓝科锂业曾经提出计划,到2017年底扩产3万吨,总产能达到4万吨,碳酸锂产能达到世界之首。不过,目前这一项目的进展并不顺利。

“蓝科锂业有技术、有经验,顺理成章地COPY(复制)就行了。但由于比亚迪的介入,事情拖了下来,到现在‘八字还没有一撇’。”李小红说,“中国的锂资源目前85%依赖进口,安全没有保障,盐湖资源应该尽快开发出来。”

乱局待解

“程咬金”的半路杀出,使得盐湖锂资源开发这一原本清朗的“湖水”一时间被搅得混沌不已,处于历史与现实纠葛中的各利益方均期待尽快求解这一乱局。

3月15日,比亚迪公告称,比亚迪在盐湖提锂吸附剂制备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掌握了从盐湖卤水中提锂的锂吸附剂的制备技术,该科研突破是盐湖商业化提锂的关键。

蓝科锂业一位不愿具名的股东表示,比亚迪希望抛开其他利益各方“另起炉灶”,但该技术可能存在侵权嫌疑。由于盐湖科技在与青海佛照、青海威力三方合作过程中已经掌握了专利技术,盐湖股份再另成立新公司,通过人员抽调,可能将技术外泄给新公司。而据了解,盐湖比亚迪董事长何永平是蓝科锂业的董事长兼总经理,盐湖比亚迪监事毛新宇也是蓝科锂业掌握全套技术细节的业务骨干。

“如果是这样,则7年前那份排他协议中规定的技术入股股东35%的优先现金入股权和15%的技术出资额外收益分成就无法绕开,比亚迪还是无法绕开其他方打响自己的‘小算盘’。”该股东表示,即便这一新技术不存在侵权问题,但其未经充分商业化验证就敢投资数十亿元来搞开发,也有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嫌疑。

目前,盐湖锂资源开发这一乱局已经牵扯到4家老牌上市公司和1家知名PE投资机构,即盐湖股份、比亚迪、佛山照明、科达洁能和基石资本,局势如何发展倍受资本市场和业界的关注。如何破解,既关系到这几家上市公司相关利益的合理安排,更关系到国内锂资源供应的格局和锂电产业走向。

“盐湖有充分的资源保障、蓝科有已经验证并蓄势待发的技术,青海省有产业需求想引进比亚迪,其实大家各方可以坐下来商量,这并不是一场零和博弈,解决问题有多种方案”,多位蓝科锂业股东表示,一种方案是比亚迪以市场价格增资进入蓝科锂业,以蓝科锂业为主体建设3万吨碳酸锂项目;另一种方案是由蓝科锂业中小股东与盐湖股份、比亚迪三方合作成立公司,蓝科锂业对该公司进行技术授权,然后尽快启动3万吨新建产能的建设工作。

“由于青海盐湖锂资源开发涉及四家上市公司,今后进展的每一步都必须做到公开透明,合理合法,必须对各自身后的股东负责,不能无理侵害其它股东方的利益。”上述不愿具名的蓝科锂业股东表示,“只有相关各方依法依规充分协商,从大局出发找出公平合理的最佳解决方案,才能开发利用好青海盐湖这一锂资源‘聚宝盆’。”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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