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被业内解读为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有望进一步放宽,将引入非汽车生产企业进入电动汽车生产领域,通过竞争进一步加快行业发展步伐。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就《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次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等公开“问计于民”。
与此前两版征求意见稿相比,《规定》删除了“新建乘用车企业的投资主体必须具备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研发基础”的规定,而是要求“具有纯电动乘用车产品从概念设计、系统和结构设计到样车研制、试验、定型的完整研发经历”。这也使得一些原本被排除在外的企业得以重新被划归到准入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规定》对新建电动车企业的资本及生产规模也不再设定下限。《规定》提出,新建企业纯电动车投资项目虽应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年本)的通知》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但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并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可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这被业界解读为,可降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容易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又有助于降低产品上市前的成本摊销,使企业可以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逐步加大对硬投资的投入力度。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的“新建电动车制造企业需提交对纯电动乘用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承诺。”条款也被一并取消。
“通过新《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进行放开,降低了生产纯电动汽车企业的准入门槛,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在知名汽车评论员张志勇看来,《规定》的投资主体和投资项目准入条件依然很高,如之前呼声较高的低速电动汽车仍被挡在门槛之外,“转正”无望。
有专家表示,《规定》发布后,虽然被很多人看成是为互联网企业进军纯电动汽车领域提供了可能,但互联网企业大多缺乏相关技术储备,除非是与相关企业进行合作。相比之下,具有一定技术储备和生产能力的零部件企业更容易满足条件。
构建产业生态正当时
自2007年7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发布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涵盖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建设等多领域,此次出台的《规定》表明政府旨在加强新能源汽车生产的决心,同时也逐步构建起我国新能源汽车从生产到终端使用的完整的产业政策体系。如何使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体系与市场进行有效结合,创造出完善的产业生态体系,成为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的关键。
“将电动汽车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同时,政府必须给全社会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使电动汽车纳入相关产业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理事长陈清泰表示,电动汽车产业化初期存在着技术成熟度、技术价格、基础设施与规模化市场到底哪个更重要的困惑,这就使政府成为电动汽车发展的第一推手。电动汽车进入产业化阶段最难突破的瓶颈是市场出口。政府应转向适应创新驱动监管方式,搭建好平台,担起“守门人”角色,形成有活力的竞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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