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物业的回答,我们非常吃惊,短短两个小时的时间,物业在同意与不同意之间来了一个大反转,原来能不能安装“充电桩”,难道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件是吗?那为什么王先生要求了一个月都没有获准同意呢?由于我们一直没有联系到物业经理,无法得知物业同意的理由。于是,我们再次联系了王先生,希望获得物业同意的原因。没想到,王先生给我们的答复是,物业的决定我不同意。
王先生:他说不是,因为什么呢,因为我有一个地下车位的,地下车位他现在同意我在地上去安装,就是说地上跟他协商以后找一个位置给我安装。
记者:什么理由呢?
王先生:他们说现在这个车位统一都还没有发售,没有发售的话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产权不是我自己的,所以就不能让我安装。
记者:那他为什么愿意在地上给您安装呢?
王先生:这个大概是你们媒体的力量。
记者:等于说是昨天刚刚告诉您的是吗?
王先生:对的,昨天你们给他打过电话以后,他们才主动跟我联系说是可以安装。
记者:那现在问题就是如果说同意在地上给您安装的话,你为什么不同意呢?
王先生:地上安装的话这个工程会复杂,一方面是我们家住13楼,这边线要拉下来的话要拉13楼这么长的线。
记者:等于是从您家里面把电线拉下来是吗?
王先生:怎么说从他们物业来讲,他们没有什么责任了,但是从我个人来讲,一方面的工程比较大,一方面安全系数比较低。因为我在地下车库的话,我们的车位就在他们的配电间旁边,拉一根线也就是5米,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来拉线是电力局,就是说电力公司他们专业的人来拉线的,但是如果我从家里面拉过来的话,这个只能是我自己找工程队,也没有什么专业人给我拉线或者是,这样的话,一方面安全系数不能保证,因为我如果拉出来的东西,充电桩是装在露天的。
记者:万一下雨什么的。
王先生:对,它也会漏电什么的,有这方面担心。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海龙,中国消费者律师团胡钢律师对此解读。
经济之声:海龙先生您作为汽车业界的专业人士,首先跟我们界定一个概念什么是新能源汽车。
海龙:新能源汽车基本上就是不烧油的或者是说非常非常少的烧油,这个界定上来讲还是稍微有一点点的不太一样。比如说我们有燃料电池的,然后有纯粹的充电的,还有以前有过一些新发明,比如用加水的方式把水进行分解之后来做动力驱动的这一些,但是统称都可以作为一个理解方式,就是它的尾气排放几乎接近于零,对大气污染极低或者是没有污染的车都称之为新能源车。
经济之声:那么您认为新能源汽车有什么好处,就是除了这个保护环境以外它还有其他的好处吗?
海龙:在平时的使用成本会比较低,因为我们知道现在主要使用的是燃油,比如说汽车或者是柴油,现在的油价摆在这里,然后你每百公里的油耗基本上从5升到40升之间不等。比如说特斯拉,特斯拉基本上合起来每公里不到1毛钱,就是非常低,充一次电的话可以跑400多公里。
经济之声:那么除了它的好处之外,我想这个新能源汽车,包括高端的特斯拉,它们都会有一些问题,您认为它的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
海龙:第一点这个车的研发成本和生产成本比较高,另外一点来讲就是现在大家最纠结的就是充电的问题很不好解决,加油站到处都有,几十年的发展基本上不是什么问题,但充电这个事情一要充电时间比较长,第二来讲的话,需要建很多的充电站,比如说你开一个新的新能源汽车或充电汽车,你要跑一趟杭州的话,可能中途你就很麻烦处理这个问题。
经济之声:您刚才谈到其实最大的问题就是充电的问题,今天我们的这个选题,我们调查的问题,也是跟充电有关系的,安装这个充电桩到底会给小区带来哪些不安全的因素呢?有没有这样的因素?
海龙:因为充电汽车是刚刚在中国兴起起来,当然是之前商用车有一大部分已经在用了,那个基本上局限于一些出租车,然后他们会有这个叫做专门的充电地点。像特斯拉这两年进入中国的比较火,然后很多人在购买,之后我也了解到关于充电桩安装的问题,有很多的物业可能认为它就是一个责任的划分问题,比如说我们刚才听咱们节目里面这个案例,他可能要从配电室拉线,这个配电室拉新这个说明就是你要从物业的管理上来说有一定的风险界定的问题。比如说没充上电,我到底是算充电桩的问题还是我的电线的问题,然后你这个电怎么结算,然后对我原有的这个线路改造过程当中,是不是会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都比较琐碎,而且各小区都不会一样。
经济之声:我们再来听听胡钢律师的意见,刚才是海龙先生跟我们谈到了从汽车专业的角度来看,物业否定的理由也不是说完全不在理,那么您认为,小区拒绝安装的理由是不充分呢?从法律层面来看。
胡钢:从法的层面这么梳理一下。首先我们的新的《消保法》专门规定,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显然新能源汽车完全符合上述的观点。然后我们的节约能源法是专门提到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特别是2012年的6月份国务院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其中关于本案涉及的充电桩的问题,专门是有一章节来进行规定。它里面专门提到,要积极推进充电设施的建设,并且要科学规划加强技术开发,探索有效的商业模式,积极推进充电设施的建设。当然我们刚才提到的2012年12月上海市也出台了向鼓励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试点办法。这些都有我们明确的《上位法》的规定,但是很遗憾看到我们确实是有关充电桩设施建设本身的规定,目前来说还比较笼统,还比较虚一些,而特别是我们的具体的物业管理部门,包括我们的电力部门相关的责任划分问题,相关的投入设备的投入,这种经费鼓励或者补贴问题都没有的完全的解决,所以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细化。
经济之声:我们再来看,我们跟物业联系过之后,物业就迅速同意了王先生安装充电桩的这个要求,但是后续的事充电桩要安装在露天,而且是从王先生家的13层往下拉这个线。好,现在王先生面对物业的回复,他的意见我不同意这样做,因为这样的话不安全因素是非常多,我想请教一下的海龙先生,您以您的专业知识来说,这个充电桩是不是可以安装在露天?而面对物业的回复,王先生不同意的理由是不是充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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