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输了,中国将如何应对呢?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有关负责人在谈及稀土案败诉时说,中方将认真评估世贸组织裁决,以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方式加强对资源类产品的管理,促进资源保护,维护公平竞争,实现可持续发展。中方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规则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
在专家们看来,中国现在面临三种选择:第一,在执行合理期间内(一般15个月)我国将取消或调整被裁定违反WTO规则的原有出口税和出口配额管理体制。第二,维持现有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但与美欧日进行补偿谈判。第三,维持现有的出口税和出口配额不变,不进行补偿谈判或谈判无果。
孔庆江分析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唯一的办法只能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所指的合理期限内修改现有稀土出口管理制度,并使之与其相符。”陈卫东表示,不论哪种选择,中国需要进行全面的利益权衡,有所取舍,在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和产业升级战略目标的大前提下,重建和完善资源类产品的出口管理体制。
分析人士称,中国有可能寻找长期发展路径,以稀土资源税取代或被取消的出口关税。这样,最终的实际结果对中国来说是相对正面的。孔庆江认为,资源税的手段,是一个可以考虑的方向,但尚需充分论证,因为尚存在再次被认为与《关贸总协定》不相符的可能性。
陈卫东预测,未来以国内资源税等管理措施为主,与国内消费限制平行施行,出口配额为辅的政策将有助于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如何吸取教训?
“稀土案败诉倒逼中国反思稀土管理体制。”孔庆江指出,“目前稀土出口价格低,主要是因为企业以合法甚至非法的方式拿到稀土开采权,然后倾向于以低价格抢占市场。两者叠加,造成恶性循环效应。稀土案败诉告诉我们经济管理行政措施并不是不受制约的。”
针对稀土案败诉形成的紧迫感,中国国家稀土办主任贾银松在近日包头举办的稀土产业论坛上表示,要优化提升稀土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就必须抓好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前端工序,在后端上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打击稀土违纪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只有打击非法行动取得实质成效,才能使稀土行业健康发展。
孔庆江建议:“适当的方式是加强稀土开发权的市场化改革,使得开发权的获取能够反映并传递市场的供求关系。与此同时,加强环境治理的监管,从而迫使企业花大力气注重稀土的开采、加工等环节的环境治理,同时将其在稀土的开采、加工等环节的环境保护成本,计算到稀土出口价格内。一句话,要理顺国内稀土产权、环境污染等问题,加快体制改革。”
黄东黎认为,败诉存在明显的益处,就是让各个管理部门认识到协同合作实现一个共同目标的重要性。独自制定自己的政策,就会造成口径不一。进行行政管理需要统一协调,同时与法制相关联。总体上说,这对于促进我们的经济与法制建设是有好处的。
孔庆江对此评价:“推出任何产业政策,需要事前充分评估该政策与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入世协定书的合规性。当然,研究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和入世协定书,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案例及其法理,显然有助于我们提高政策的合规性,也有助于提高我们在法理上的对应能力。”
在我国加入WTO即将15年之际,贸易合规工作越来越紧迫。6月份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中也提到,各部门应在拟定贸易政策的过程中进行合规性评估,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贸易政策合规工作,不断提高国际贸易规则意识。
在我国,贸易政策不只涉及商务部一个部门。为此,黄东黎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设置一个部门来总体协调其他各个部门的政策制定;二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积极参与到政策制定中去,以保证政策的制定符合我们所承诺的国际义务,“架构自然资源管理体系,需要专家参与进来进行国际规则合规性的审定,而不仅仅是行政官员、法律部门的参与”。

电池网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