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该案中,NTP公司诉黑莓手机侵权的专利为“整合既存电子邮件系统(网络线系统,wireline systems)与广播频率(RF)无线通信网络”的系统科技,通过该技术可让手机用户通过无线网络接收电子邮件。
值得一提的是,NTP公司当时没有任何员工,而且诉争专利也非NTP公司直接发明。只不过,与电子邮件系统相关的五件美国专利后来都转至NTP公司名下。
2000年,NTP公司向RIM公司发出警告信函,索取授权金,RIM公司没有响应,随后,2001年11月13日, NTP公司将RIM公司诉至法院,声称黑莓手机侵犯了其五项专利中的40个系统请求项和方法请求项。
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14件请求是否构成侵权,曾进入陪审团审理环节。陪审团于2002年11月21日作出裁决,认定RIM公司构成侵权,应赔偿约2300万美金。但RIM公司不服,要求法院直接判决,法院于2003年8月5日作出判决,认定RIM公司侵权,需支付约5300万赔偿金。
对此,RIM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部分维持地区法院判决。此后,RIM公司试图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拒绝受理其案件。
专利诉讼期间,RIM公司也在通过申请专利无效试图“釜底抽薪”。但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判决后,专利商标局才作出认定,认为该案系争专利全部无效。而NTP公司明确表示不服,将对专利无效认定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诉讼。
至此,黑莓手机已基本穷尽了所有法律救济手段。迫不得已,RIM公司与NTP公司开始和解谈判,并于2006年达成和解,最终的和解费用高达6.12亿美金。包括:支付侵权的损害赔偿费用和未来永久使用的许可费用。
应对:针对不同NPE应采取差别策略
在美国,包括苹果、三星、HTC等在内的诸多知名企业,常常成为NPE机构发起的专利诉讼被告。
2015年2月25日,在Apple Watch以及新Macbook发布会前夕,苹果被美国联邦法院判决侵犯了Smartflash所拥有的三项专利,必须支付其5亿多美元的赔偿金。与此同时,这家名为Smartflash的NPE机构也将三星、谷歌(微博)、HTC起诉至法院。
显然,小米、华为等国产手机进军美国市场,面临的最大诉讼压力未必是来自同业竞争对手,而更多是NPE机构。那么,磨刀霍霍欲抢滩美国的小米、华为等,该如何应对来自NPE的“围剿”?
一般来说,根据NPE的运作模式或诉求不同,可以分为三类:1)研究型NPE机构,主要以科研机构为主,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侧重于科技创新,比如一些高校或科研院所;2)营利性NPE机构,主要通过许可授权或诉讼获得收入,由于自己不从事商品生产,不担心被诉也无专利交叉许可需求,比如高智公司,以及前文提到的BlueSpike、NTP、Smartflash等;3)联盟型NPE机构,此类NPE相当于特定领域或行业的联盟机构,通过汇集成员专利或购买专利,方便成员使用,比如美国专利公司RPX(Rational Patent Exchange)。
由于不同NPE机构的诉求不同,面对来自NPE机构发起的专利诉讼,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
首先,对于研究型NPE机构,应该加强合作。通过项目资助等方式,提早获得一些前瞻性技术专利的许可授权;
其次,对于联盟型NPE机构,可选择性加入。则需要根据自身的专利积累情况,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选择加入一些NPE机构,通过支付少量的费用,获得大量的专利授权许可使用。
最后,对于营利性NPE机构,则需多加小心。从市场竞争的角度,可以在适当的时候,通过投资或入股的方式,掌握一定的NPE机构资源,藉此可以遏制竞争对手。而一旦被此类机构起诉,则需要综合考虑通过投资、谈判、诉讼以及无效认定等手段,有效化解一些风险。
对于小米、华为等国产手机厂商来说,如果想好了要抢滩美国市场,也必须有全面的应对NPE机构策略,否则,稍有不慎,就可能为名所累,成为各路NPE机构争相起诉的对象,而一旦陷入诉讼泥潭中,漫长的诉讼周期以及高额的赔偿费用,都有可能把自己拖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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