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研究中心副教授吴小员表示,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是一种新型的低碳共用出行方式,实现了提高电动化交通工具(汽车)

  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研究中心副教授吴小员表示,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是一种新型的低碳共用出行方式,实现了提高电动化交通工具(汽车)的占比和采用汽车共享这种更低碳的出行方式,从而可以优化交通结构,对城市节能减排、治堵降噪、节约道路及停车空间,推进城市低碳可持续交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以来,杭州、北京等多个城市开始试水电动汽车和电池租赁模式,以加大电动汽车的推广力度。如北京市科委启动“电动北京伙伴计划”校园行活动,并将分时租赁列为2015年支持重点项目。杭州市启动了名为“微公交”的电动汽车分时租赁项目。武汉、深圳、绍兴、宁波、盐城、重庆等城市,也已推出或在积极准备上线电动汽车分时租赁项目。

  吴小员认为,在当前电动汽车性价比有待提高、充电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完善、私人购买电动汽车大规模推广有较大难度的情况下,发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通过以“租”代“售”,实现以“租”促“用”、以“租”促“售”,可让更多消费者体验、使用电动汽车,是快速扩大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最佳路径之一。

  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

  2014年1-11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57125辆和52944辆,全年有望突破6万辆。但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与计划推广总量差距很大。工业和信息化部此前发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群)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公示》显示,从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底,39个城市(群)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3.86万辆,仅完成申报计划的11.5%。

  “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与计划推广数量差距很大、可供市场选择的产品种类和数量不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满足需要的矛盾突出。此外,地方保护尚待破除,全国统一市场亟待完善。”王秉刚表示,下一步需要加大市场推广力度,特别是私人购买与分时租赁。

  贾新光认为,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消费者只需支付服务成本,不用支付购买成本,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体验电动汽车,对电动汽车产生良好的印象,从而愿意选择购买电动汽车,这对推广电动汽车将产生积极影响。

  “对于准备发展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的城市来说,要做的准备、要解决的问题有很多,需要政产学研商各方面的协同合作。”吴小员认为,要加快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的发展,首先地方政府要做好长远规划,应与城市规划、交通规划等充分结合,要在现有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自行车、步行等出行方式的结构中,从数量配比和分布上,都把汽车共享(分时租赁)作为一种新型出行方式予以考虑,提前做好规划,并相应做好充电桩、停车位、取还车网点的规划引导。

  其次,在政策方面,地方政府应该对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的经营牌照、停车位、充电桩建设等给予鼓励支持。

  第三,地方政府要积极鼓励、推动各类企业主体积极参与充电桩、停车位的共享管理、服务、运营。

  第四,相关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要积极参与,研制更多适于分时共享的电动汽车产品,或积极主导、与其他主体合作,发挥电动汽车生产企业的优势,推动电动汽车分时租赁应用及运营。

  第五,各电动汽车分时租赁运营企业、各个城市要加强交流、合作,包括与国际先进城市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分时租赁行业合力,尽早为这一新型用车服务(出行服务),在产品技术、运营管理、服务流程、维护保养、保险金融等方面,形成行业规范、标准。

  第六,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推广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模式,不断提高消费者的认知、意识和使用积极性,培育更多消费者。

[责任编辑:赵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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